险违规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对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可持续增长能力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尤其是对外资保险公司进人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方面欠缺法律依据。目前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约》。但当今我国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不统一目前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条款和费率的监管,国际上流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在我国基本上是空白。
2. 国民保险的薄弱制约着保险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较短,国民保险意识较弱,个人购买保险不多。经有关部门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进行的投资意向调查结果显示,公民首选有保值和增值功能的储蓄占66.4%,选房产的占24.3%,其次是债券、股票,保险投资位于第五位。由此可见,由于理财观念的东西方差异,中国公民更倾向于采纳自我安排财富、自我进行保障的传统方式,而源于西方商业文明的现代保险需要以相适应的开放观念去认识和接受所以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还需要一个过程。
3. 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和体制因素制约着保险业的发展
一方面,由于受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内消费需求不振,影响了保险业发展国家为了刺激消费和投资1996年以来银行率7次下调,为刺激需求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加大保险保单的利差亏损,而保险利率的相应下调,更击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体制的因素。有大中型企业发生自然灾害一般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因此没有投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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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业税赋过高,削弱了保脸业的竞争实力
我国现行的保险企业所得税标准是按照保费收人年上缴8%的营业费,33%的所得税。众多股份制保险公司此之外还要给股东约13%以上的回报(这些股东都国有企业,地方财政)。此外还有地方不等的附加,税率之高在世界各国中实属罕见。在保险发达的方国家保险税率普遍较低,且各国税收的标准均是照满期保费的结余,即利润来结算的。就是在中国外资保险公司也只需缴纳15%的所得税。高税赋一程度影响了保险企业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偿付能力的提高。
(二)微观层面上的阻碍因素
1. 上市保险公司盲目投资,纷纷陷入多元化陷阱
在我国当前证券市场上,上市保险公司确实容易产生多元化冲动。一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缺失,企业低成本融资乃至恶性圈钱很容易,造成上市公司投资决策上的随意性;二是价值投资理念淡薄,股票价格与企业业绩不相关或负相关,各种题材的炒作成了主流。近几年来,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赶时髦或为了顺应二级市场概念性的炒作,纷纷利用上市公司融资通道之优势实施多元化经营。从表面上看,多元化投资使企业“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似乎减少了风险。但实际上,如果企业实行无关联多元化经营战略,贸然进入不太熟悉的行业,虽有可能获得短期的利益,但也势必形成以后的隐患。正如美国著名的管理理论家德鲁克所言,一个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程度越高,其协调活动和可能造成的决策延误就越多,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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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市保险公司非规范运作,竞争水平低下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实现快速增长,但由于保险经营起步晚,既缺乏理论指导,一也缺乏规范的市场机制,竞争水平低下。各家上市保险公司为发展业务,抢占市场,或竞相提高手续费,或变相降低费率,违反保险的科学性及内在规律,同时各公司由争抢业务而争抢保险代理人。这些保险代理人良蒸不齐,不少人职业操守不良,或私下承诺诱导消费者投保,或向消费者作不实宣传,曲解合同内容,以致保险纠纷增多,经营成本提高,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发展。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应该靠服务优势和技术优势,而我国保险业还是靠技术增长最原始的竞争方式——即保险费率的竞争,而这种依靠竞相压低保险费的恶性竞争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都带来了严重威胁和损害。
3. 我国保险公司实际增长率的波动远远大于可持续增长率的变化 通过对中国平安保险公司2008—2010年增长状况的实证分析发现:保险公司前几年销售净利润率的上升并未抑制可持续增长率逐年下滑的趋势;总资产周转率和权益乘数同样呈现下降的趋势。从总体上说,上市保险公司保持了较高的收益留存率,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企业快速扩张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从上面的分析和实际数据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保险行业的实际增长率远高于可持续增长率,存在财务上增长过快的现象,对目前保险行业的高增长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挑战。即使市场允许,保险公司的实际增长率长期超过可持续增长率,将会过度消耗自有的财务资源,最终会引致实际增长率快速下滑。当然,在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销售净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改变资本结构,增加负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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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可以维系较高的实际增长率,但财务危机也悄然而至。
四、提高上市保险公司可持续增长能力的对策
为了提高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增长率,并使实际增长率趋于可持续增长率,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的宏观政策
1. 完善法制建设,强化监管体制
我国《保险法》颁布以后,立法落后于保险实践的局面得到改善。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尽快完善保险法规,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颁布与《保险法》相区别的《社会保险法》,与《保险法》相配套的关于保险业公平竞争,外资与中外合资保险企业管理,经纪人管理,再保险,资金运用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其次要尽快壮大保险监管队伍,加大保险监管力度,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机制。1998年11月底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中国保险监管开始步人专业化和正规化轨道,但要真正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还必须建立以保监会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辅的有效监管体系.要扩大保险监管网络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各机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保险主体的资产、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再次在保险市场日益国际化的大环境下,要加强保险监管的国际合作,逐步实现保险监管的国际化。
2. 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国民保险意识,刺激保险消费需求 我国国民保险意识还相当薄弱,国家应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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