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小学中华文化经典诵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第十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语字[2007]1号)、《关于印发泰安市中小学生读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重视并加强对蕴含在语言文字中的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使语言和文化互为载体,创新推普形式,努力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语文素养,增强文化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促进学校推广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原则
在小学开展中华文化经典诵读活动,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不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不定目标,贵在天天诵读;二是不给教师增加工作负担,一天带领学生诵读两遍,贵在持之以恒;三是不给家长增加经济负担,不统一订购书籍资料,因陋就简,自愿量力。诵读的古典经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筛选、推荐书目,对部分通用篇目进行选编。诵读范围以优秀的古典诗文为主,同时涵括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品。
三、活动要求
(一)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召开“中华文化经典诵读”
活动动员会,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动员全市小学生共同参与。各学校要将古诗文诵读纳入泰安市中小学生读书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文化园地、宣传栏、广播站等宣传阵地,开办古诗文专栏,并为教师配备带有详细注解的国学启蒙经典书籍。书籍选用推荐青岛出版社的《国学启蒙经典》。教师要带头诵读,为学生欣赏诗词文赋作出示范。通过活动的开展,带动师生和家长广泛参与,在全市小学营造浓厚的诵读氛围。
(二)精选篇目。为让学生更多地接触一些必要的诵读篇目,全市统一诵读进度与篇目如下: 1、小学一年级
第一学期: 诵读《弟子规》。 第二学期:
诵读《三字经》,《百家姓》。 2、小学二年级 第一学期: 诵读《千字文》。 第二学期: 诵读《笠翁对韵》。 3、小学三年级 第一学期:
诵读《诗经》部分篇目。 第二学期:
诵读《幼学琼林》,《中庸》。 4、小学四年级 第一学期: 诵读《大学》。 第二学期: 诵读《增广贤文》。 5、小学五年级 第一学期: 诵读《论语》。 第二学期: 诵读《孟子》。
(三)加强指导。学校可组织学生每天诵读10—20分钟,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和放学前,组织学生各诵读一遍,也可利用早读、课间的时间指导学生背诵。各班级要建立诵读记录簿,每次由指导教师签名记录。要积极创设良好的诵读氛围和环境,提倡通过经常的、轻松的大声朗读,自然成诵,不主张布置诵读任务和诵读指标,保护学生的诵读兴趣。教师要指导学生轻松并有韵律感地重复念唱,长期坚持,直到学生朗朗上口,耳熟能详。诵读时最好通篇诵读,快速诵读,一气呵成。
(四)搞好结合。各学校要结合校本课程开发和建设,把古诗文诵读和欣赏纳入校本课程内容,整合各类读书教育活动资源,使之课程化、制度化,保证效果;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通过开展诵读活动,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丰富学校
德育内容,加强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孕育纯朴的民风;要把经典诵读活动与语文教学和少先队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注重活动效果的同时,更要注重活动的过程,力争使每个学生都有参与和展示的机会;要坚持学校、家庭相结合,开展“经典诵读进家庭”活动,指导学生回家后和家长一起诵读。
(五)总结表彰。每年召开总结会,展示优秀学校的成果;表彰一批在“中华文化经典诵读”系列活动中形成特色和成效显著的学校;表彰一批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诵读活动的先进家庭,以此推动整个活动向更高层次迈进。
(六)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
泰安市小学中华文化经典诵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诵读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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