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 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 在 深入调研、 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 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 O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 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 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 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 在学校 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
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1、 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50 万元,二等奖 20 万元。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10 万元,二等奖 5 万元, 三等奖 2 万元。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著作类 一等奖 15万元,二等奖 8万元,三等奖 3
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 一等奖 8 万元,二等奖 4 万元, 三等奖 1 万元。
4、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 一等奖 10万元,二等奖 5万元,三等奖 2 万元; 论文、研
究咨询报告类 一等奖 5万元,二等奖 2 万元, 三等奖 5000 元。
5、 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 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
奖: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
6、 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 10 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 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 5 万元,省级
专利优秀奖 2 万元。
7、 社会力量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 的社会力量科
技奖励, 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
奖励
5 万元。
第五条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按第四条第 规定额度的 20%给予奖励。
第六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证书应盖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国徽章。
1 款
第三章 学术论文
第七条 在SCI网络版、SSCI、A&HCI和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上,
或在CSCD核心库和CSSCI 《NATUR》《SCIENCE和《CELL〉 上发
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原创学术论文或特约论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 2、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
文,
影响因子〉20.0
每篇奖励15万兀;
表的论文, 每篇奖励 1 00万元(30 万元作为个人或团队奖励, 其余部分作为科研经费) 。
SCI 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
9.0 v影响因子w 20.0 每篇奖励10万元。
3、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 SCI 学科影响因子前 10%期刊(影
响因子w 9.0 )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3万兀;在SCI学科影响因子前 10%~20%
1.5 万元。
SCI 期刊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 SSCI 或 A&HCI 期刊上发表且被
期刊(影响因子w 9.0 )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4、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 文,每
篇奖励 5000 元。
5、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 收录的
论文,每篇奖励 2 万元。
6、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 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
SCI学科影响因子前20% SSCI和A&HCI期刊
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按第七条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额度的 80%给予奖励。
SCI学科影响因子前20% SSCI和A&HCI期刊上发表且被
1 款、第 2 款、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额度的 20%给予奖励。 7、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被 每篇奖
励 5000 元。
EI (国外期刊)收录的论文,
8、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 科学类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自然
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两类进行奖励: 一类 二类
每篇奖励 1500元; 每篇奖励 800 元。
9、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 社会科在南京农业大学最新制定的人文
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三类进行奖励: 一类 二类 三类
每篇奖励 3000 元; 每篇奖励 1500 元; 每篇奖励 800 元。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自然
10、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
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 按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一类期刊论文奖励; 在《南 京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上发表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 录 3000 字以上的论文,按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一类期刊论文奖励。
11、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的,
万元;
奖励 2~3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党、 政机关采纳或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 奖励 2000 元。 第八条 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奖励 过的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在第七条规定的期刊的增刊或以增刊出版的特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不予奖励。 研究简报、会议论文、快讯、短评、书评、译文、项目进展介绍、品种介绍、工作总结、会 议纪要、学术动态和会议摘要等不予奖励。
第四章 知识产权
第十条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独立申请人,获得授权或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 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 给予奖励。 相同或相似内容的专利只奖励一次。 奖励标 准: 美日欧发明专利 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植物新品种权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申请人
每件奖励 5000 元; 每件奖励 4000 元; 每件奖励 4000 元; 每件奖励 1000 元;
每件奖励 1000 元; 每件奖励
4000 元。
,获得授权或登记的发明专利、
(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 按照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独立申请人 奖励额度的 50%给予奖励。
第五章 标 准 第十一条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编写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省级地方标准,正式颁布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省级地方标准
每项奖励 3 万元; 每项奖励 1 万元; 每项奖励 5000 元; 每项奖励 1000 元。
第六章 审定品种和认定产品 第十二条 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审定或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植物新品种、新 药、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各类诊断制品等成果, 给予奖励。 同一品种、产品在不同省份审 (鉴) 定的,只奖励一次;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审(鉴)定的新品种为同一育种材料的,不重复 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
1、 国家级审定畜禽品种 2、 国家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 3、 国家级鉴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4、 省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 5、 省级鉴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每个奖励 5~10 万元; 每个奖励 2 万元; 每个奖励 6000 元; 每个奖励 1 万元; 每个奖励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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