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申请人须知
本工程电梯招标资格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法,通过对申请人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1.资格预审程序
1.1投标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公告的合格条件报名。
1.2投标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报资料。
1.3由招标人委派专业人员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有效资格预审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正式投标人。
1.4投标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小组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涉嫌造假,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并报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涉嫌造假,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5资格预审结束后的适当时间,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已电话或电邮、传真等方式告知各投标申请人,对于未能进入正式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并无需对其未能进入正式投标人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1..6正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资格预审申报资料编制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该复印件上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
2.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附件一、二、三。 2.2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情况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与资质附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经营许可、安全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并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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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ISO9000证书、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函、电梯销售及安装业绩)。
2.3投标申请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资历与业绩 2.3.1项目经理简历表;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2.4项目业绩
2.4.1提供本单位近三年至少3个电梯供货与安装项目业绩的名称,项目规模,合同与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4.2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至少3个电梯供货与安装项目业绩的名称,项目规模,合同与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5提供可以查到财务信息的开户银行的银行名称、地址、电话及申请单位向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招标单位可查证的授权书(银行出具开户证明)。
2.6技术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电梯配备方案、电梯井道结构处理方案及安装方案;包括:电梯的配臵、型号、每台详细的设备清单、技术性能、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等)、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先进性和可靠性对比、结构特点(含材质、配臵)、检修条件、技术服务、制造质量及设备安装方面资料(含产品样册)。如有外购,应提供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外购部件情况。
以上所有资质与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提供原件核验。
3.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
3.1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书面文件(胶装)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共同密封包装在一个袋子里,密封包装皮上应清楚注明投标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2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密封包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任何迟到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将被拒绝。
3.3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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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的必须是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非上述人员不得参加上述投标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招标代理单位地址: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01:樊龙 QQ 咨询:844536382 电话:15808904035 联系人02:柯万林 QQ 咨询:1780432565 电话:13519810799 4.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本工程招标资格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法,通过对申请人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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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法。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2. 审查标准 2.1审查标准
2.1.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1.2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2.1.3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的要求; 2.1.4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1.5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二.投标申请人须知 规定。
2.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第四章附件八。 3. 审查程序 3.1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二、(二)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3 通过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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