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六)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推广典型。
(七)组织涉及路网性、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开发。 (八)对铁路局、合资公司的部分项目进行引导性投资。
第三章 开发流程
第一节 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
第九条 在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应将项目财务平衡与综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和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统筹研究土地综合开发。原则上以车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为重点,其用地总量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单个站场综合开发用地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最高不超过100公顷。
第十条 在新建铁路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
(一)铁路局、合资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新建铁路沿线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市场环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进行现场调研,研究土地综合开发的效益目标、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及相关规划调整需求。
(二)铁路局、合资公司提出综合开发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条件,协调地方政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综合开发相关规划。
(三)铁路局、合资公司组织编制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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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预审后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总公司。
(四)总公司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审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步审查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将机会研究报告纳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报审或批复。
(五)总公司运用铁路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安排新建铁路项目与土地综合开发的相关事宜。商省、市地方政府明确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规模、规划条件以及有关配套政策,纳入相关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在新建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
(一)铁路局、合资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研究提出新建铁路项目沿线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规划设计以及与站场、线路工程统一联建条件。协调地方政府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空间组织、交通衔接、功能匹配等方面的融合,争取用地、财税等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与沿线市、县政府签订综合开发用地规模协议。
(二)铁路局、合资公司根据项目建议书建设资金筹措和项目财务平衡目标的需求,在机会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分析土地供应条件,开展经济效益论证,编制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报告,经预审后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总公司。
(三)铁路局、合资公司应将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方案与建设用地预审同步上报。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新增用地指标。会同地方政府将土地综合开发用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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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需求和规划条件以及拟安排的供应分期等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四)总公司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步审查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报告,将方案研究报告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市政配套等内容,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报审或批复。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落实新增用地指标。
第十二条 总公司在审批新建铁路项目初步设计时,同步审批与新建铁路项目直接关联的土地综合开发项目。
第十三条 铁路局、合资公司应根据批准的综合开发方案研究报告和签订的用地规模协议,与地方政府共同确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及征地拆迁、土地整理费用标准,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开展一级开发,组织一二级联动开发。
第十四条 铁路局、合资公司应根据确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协调地方政府统筹新建铁路站场周边用地布局,做好市政配套规划,明确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编制项目方案,报总公司批复后,依法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铁路局、合资公司要结合企业长远发展目标和当前经营实际,科学选择开发模式,组织二级开发。
(一)自主开发。应根据新建铁路项目特点,结合自身开发能力和一二级联动开发条件,对有利于拓展企业经营领域,解决新建铁路运营初期经营困难且投资开发收益明显、资金来源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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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行业关联度大、风险可控的项目,组织自主开发。
(二)合资合作开发。可通过招商引资,对收益可期但开发周期长、自有资金不足、专业能力受限的项目,组织合资合作开发。合资合作开发应组织资产评估,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合作对象。
第十六条 铁路局、合资公司应对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开工的新建铁路项目,补充编制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报告,经总公司批复后,协商地方政府落实综合开发用地;已开通运营的合资铁路,应根据运营财务状况,积极协商地方政府,争取综合开发用地及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第二节 既有铁路土地综合开发
第十七条 铁路局、合资公司应加强土地资源分析,按照节约利用、集约开发的原则,通过分拆、整合、置换、收购周边土地、分层设立使用权等途径,开展综合开发机会研究。
(一)场站迁移、改线土地。在铁路场站迁移、改线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将场站迁移、改线释放的铁路用地综合开发作为重要条件,与地方政府协商,同步研究既有用地和新增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
(二)既有车站、场、段、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应结合改扩建工程,同步研究既有用地和新增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
(三)既有场站地上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大中城市铁路场站占地面积大、可释放潜在土地资源充足的优势,研究地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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