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规章制度 1) 安全例会制度
⑴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月安全生产的任务和工作重点。
⑵安全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周会,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⑶ 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大件吊运安装及脚手架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⑷ 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等方面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⑸ 针对施工中尘毒噪、易燃、易爆(油库)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的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⑹ 针对季节性的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 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⑻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9)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生产安全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凡发现无措施、无交底、无验收而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待方案、手续齐备后方可批准施工。
6.3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 6.3.1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为此,我公司管理机构在工程施工前以
及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设备技术状态的管理、设备安装使用前的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性能的荷载试验及安全验收、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等,防止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6.3.2 消防
在生产和生活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作到以防万一。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3.3 照明安全
1) 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2) 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 V。
6.3.4 防洪、防雷电
与业主及相关部门加强水文、气象信息的沟通,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4 生产安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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