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报告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内发生传染病,教职员工为义务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2.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学校并通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
3.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4.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5.加强学生的晨午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6.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7.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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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晨检制度
1.晨检时间:每天第一节课课前5-10分钟完成学生的晨检,同时填写相关登记报告表。
2.晨检内容: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位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要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领其到医院诊治。当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时,应当尽早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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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学生因病请假,班主任要了解详细病因病症,如实记
录在晨检记录上。
2、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
4、学校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5、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因病隔离,必须到该传染病隔离期满为止,方可返校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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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1、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2、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3、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4、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二、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消毒隔离制度
1、设置保健室,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隔离室用品专用。 2、学生或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校。
3、对患者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学生所在班以及和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人进行免疫、隔离、观察。
5、学生离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校。
6、教职工家中及学生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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