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举报中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全镇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登
记事项;
二、受理群众对村支部、村委领导干部党员以及驻乡镇
有关站所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办理上级转办的有关来信
来访事宜。
三、对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信访
问题,如有可能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可能的及时报告镇党委,
逐级上报县有关部门。
四、对涉及反映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举报,经乡
镇主要领导批准,将信访件上转县有关部门。
五、定期总结本辖区信访问题的特点,为党委政府决策
提供好依据。
党风廉政举报中心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阅信接访和呈阅制度
1、中心设立专门的来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统一管理,并做到当日信访当日 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随到随办。保持信封、邮票、信页及其 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
3、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记录。要按 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导教育 工作。
4、对应由本中心受理的信访件,由负责接待的承办人提出 建议,呈中心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由有关人员办理。
(二)转交办制度
1、信访问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属本中心受理的信访,应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对不高于本中 心处理的信访,应根据情况,提出阅处、转办等意见,按程序 办理。对转办要求查处的信访件,应经中心负责人批准。
2、对反映问题严重、线索具体,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
头性的信访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非受理范围的信访应 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信访查办制度
(一)信访案件的调查制度
1、凡属本中心受理需调查的信访,应及时按领导指示要
求办理。上级交办报结果、领导批示要求查处、有明显问题
需要作出处理的,均要作为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对情节简单 的一般访件,可作侧面了解或调解的办法处理。
2、对情况紧急,突发的集体上访和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 的信访,经领导批准后,可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3、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证据应按纪检监察 机关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
1、对实名举报,中心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查
处。
2、对实名举报实行二次反馈。一是在收到举报 5 日内
(节假日顺延)约见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了解举报人要求,
签订《双向承诺书》,对来访者当场签订《双向承诺书》。对非 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要耐心向举报人解释清楚,并指出正 确反映问题的渠道,必要时可帮助联系介绍其去相应的机关 和部门。二是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听 取举报人意见,并填写《实名举报反馈表》。
3、反馈形式:一般向举报人当面反馈情况。对举报人年
龄较大或其他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上门反馈;对在外地工作
或外地反映人,可电话通知其来当面反馈,确实无法当面反 馈情况的,可电话或信函反馈。
4、双向承诺内容
举报(申诉)人承诺内容:依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秩序;所反映
的问题真实可靠,没有捏造和伪造;在核查期间,不采取重复、
越级、多头信访等行为;对反映的问题应一个月内提供完毕,
如有新发生的问题需要补充,应及时与承办机关联系;接受 党政组织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政策 以外的要求。
举报中心承诺:对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核,调
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并听取意见和
建议;为实名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奖励。
5、负责反馈的单位
一般由信访件的承办机关负责反馈和承诺。《实名举报反
馈表》及《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应作为信访案件卷宗必备材
料留存。
(三)重点信访公示制度
1、对下列信访的办理应予公示:
(1)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
名信或集体访;
(2)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信访反映
人有误解,对被反映人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
(3)重复、越级信访,特别是几经处理仍不服的信访老户
的信访。
2、公示的内容:
(1)公示办理程序。将从受理到报结反馈的程序,来信来
访者须知,信访者的权利、义务,被检举控告者的权利、义务,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等向信访者公示。
(2)公示办理时限和承办人。信访受理组织在收信或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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