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浮标实
时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海渔环[2016]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计划的
通知
(浙海渔环〔2016〕2号)
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浙江省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浙海渔环〔2010〕63号),结合2016年度工作目标,我局制定了《2016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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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海上自动监测浮标系统建设
完成嘉兴1个专项浮标的投放并投入运行。 (二)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
完成嘉兴1个市级监控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实时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结合国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浙江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服务平台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201305012)”,进一步完善实时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相关技术衔接;进一步完善浮标实时监测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评价模式与预警方法,完善信息服务发布系统的研发,实时或准实时地试行发布监测、评价信息产品。 (四)建设期运行管理
1.组织开展各类浮标系统现场比对和验证监测,为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法提供基础数据。
2.开展浮标日常维护技术培训。
3.组织开展舟山嵊泗、舟山普陀、三门湾(台州侧)和温州南麂4个生态浮标、2个台站终端(舟山嵊泗、台州三门)数字化监控平台项目验收。
4. 开展已建浮标、数字化监控平台及岸基视频系统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开展全省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估。 二、任务分工 (一)项目办行政组 2 / 3
1.印发《2016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舟山嵊泗、舟山普陀、三门湾(台州侧)和温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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