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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笔记(部分)已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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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这是因为,系统的存在不仅依赖于要素的存在,而且依赖于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正是在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中产生了有机的统一体——系统。

系统论具有如下特征: A,相关性 b、整体性。 C、有序性 D、模型化特点 16,原因和结果

客观世界中到处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或因果关系,把引起某—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把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某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联系。

17,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辩证关系: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这两种不同趋势,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事物发展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往往是内部的和外部的、主要的和次要的等各种原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的原因,因而它在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代表着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产生于事物外部的、次要的原因,因而在发展中一般只居于从属的地位,对发展过程起着促进或者延续的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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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关系

必然性与偶然性范畴作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趋势是对立的,但它们又是统一的。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它们之间的对立统

一。\

第一、\必然性总是和偶然性相联系,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性。 第二、\偶然性总是和必然性相联系,没有脱离必然性的偶然性。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过渡、相互转化。 18,可能性和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现实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相对于现实性而言,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当某种事物或现象还没有成为现实之前,只是某种可能性。

把握可能性范畴需要区分复杂情况。 第一、\要把可能和不可能区别开来。

第二、\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 第三、\对于现实的可能性,还须作进一步的分析。 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7(1)就可能性与现实性范畴的对立而言: 可能性还不是现实性,现实性也不是可能性。 (2)就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而言: 两者又紧密相联,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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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能和现实又是相互转化的。

19,规律范畴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法的实质和核心

规律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也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的秩序。规律总是体现、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之中的,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在发展中的表现。

范畴即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哲学范畴则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则是是对事物、现象间普遍联系或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为什么说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通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20,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运动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发展的规律。

从内容上说,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一致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支配着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样也贯穿于支配着人类认识与思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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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现形式而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又是两个不同系列的辩证法形式。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表现为外部世界运动的一般规律,其存在、展开和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感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获得相联系的,并表现为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

21,质、量、度及其方法论意义量变、质变及二者关系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它自己,并与他物相区别,就是出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由于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定的质,因而世界上的事物呈现出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的生动景象。

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例如,物体的大小,质量的疏密、等,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又可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的范围和广度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

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而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

8作为质和量之统一的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在度中,质和量处于不可分离的统一中。

首先,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 其次,度又是质和量的互相规定。 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是客观辩证法的重要内涵之一,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质、量、度作为规范事物存在的基本范畴,转化为方法论就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及其相互关系,定性分析是判断事物所具有的各种因素、属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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