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须使用建设工程电子化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投标人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投标人需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投标3.7.6 电子投标文件 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网络操作咨询电话(电子信息部): 0537-3202119、2653277 注: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随身携带其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请勿密封)。 1、技术标其他部分、资信标和商务标(即“明标”标书)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即“暗标”标书)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2、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标记“明4.1.1 密封及密封套标注 标”或 “暗标”字样,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各标段分别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套上标注项目标段名称。 4、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时间:2016年5月4日9时00分前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否 开标时间:2016年5月4日9时00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13
4.2.2 4.2.3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电子唱标 投标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5.2 准。 1、投标人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 填写《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一览表》(格式参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在提交上述证件业绩时一并提交。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库(信息库中已录入的信息不需再重复录入,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企业信息库录入说明》),并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将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的电子扫描件通过企业信息库设置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扫描件设置模块”,评标委员会在验证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原件的同时,通过该模块验证相关电子扫描件,设置的电子扫描件应当与提交原件的相关的提交 页面一致(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书资料扫描件设置操作说明》),否则按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或评分办法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咨询电话:0537—2653258(业务) 0537—3202119、2653277(技术) 3、为提高评标效率,各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提供满足需求的证件业绩即可,具体数量限制以“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扫描件设置模块”的设置为准。 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业绩原件及设置至“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扫描件设置模块”的电子扫描件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
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其身份证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 的证件 原件。 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到投标文件一份。 6.6.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支付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数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中标人在支付给招标人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7.3.1 履约担保 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退付时间: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工程进度30%以后一次性无息退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施工完成±0时支付一次,主体工程完成总层数的一半时支付一次,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一次,主10.1 付款方式 体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如未能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相应推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值的70%,余款审计后三年内付清。 投标单位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工期、质量等内10.2 投标函 容。 如因填写内容不完整,导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 10.3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使用标书编制软件中的符合性、错误性检查功能,对照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检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符合性。 10.4 清标 2、投标文件递交后如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算术性计算错误、错漏项等不符合初步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网络操作咨询电话(电子信息部): 0537-3202119、2653277 10.5 10.6 10.7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本项目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是否需要携带样品 否 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本项目开标评10.8 备注 标活动可以改用人工方式进行。投标文件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请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和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以便招标人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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