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标志设置基本要求
人防工程标志是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应急疏散场所最直观的方法,是人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标志设置,根据省民防局关于《浙江省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的通知要求,特对我市人防工程标志设置作如下规定:
一、人防工程标志规格尺寸必须严格按《浙江省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可从湖州人防网下载)规定的图案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修改。具体如下:应急疏散场所组合标志为60mm×30mm,应急疏散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为70mm×20mm,应急疏散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为80mm×40mm。
二、为提高标志使用寿命,人防工程标志的材质建议采用铝板,金属烤漆,反光膜字,表面罩防紫外线高光油。
三、人防工程标志设置部位为人防工程出入口、各功能房间、连通口、战时封堵位置、小区疏散道路等。详见下表
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数量
编组合标识 数量(个) 说明 1 每个封堵位置1个,按实际封堵数 表示临战需要封堵墙体的位置。 2 1个 设置在防化通信值班室的位置。 3 1个 电站的位置。 4 1 供水水箱的位置。 5 4 表示应急掩蔽区的位置及有关管理信息。 6 2 表示战时出入口的位置。 7 1 表示滤毒室的位置。 8 1 表示洗消间的位置。 9 1 表示进风机房的位置。 10 1 表示排风机房的位置。 11 按实际 表示防护单元互相连接的位置。 12 2 表示防空地下室的位置。 13 1 表示物资贮存的位置。
附件2:
地下室民防应急疏散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
编图形标志 制作数量 说明 1 2 指示应急疏散场所的方向。 2 2 指示战时出入口地点的方向。 3 2 指示应急疏散场所的方向和距离。 注:距离标为50米。箭头方向左右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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