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主要的工作记录有《航标站记事簿》、《航标巡查标灯出航记录簿》等。 4. 施工期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前办理完成水上施工作业许可;
2、施工前办理及发布航行、航道通告,向社会公布施工地点、范围、时间; 3、施工时,设置完成方案中的配布标志; 4、施工船舶机械、设施悬挂施工标志及灯色; 5、聘请航标专业队伍每日维护桥区标志; 6、成立通航安全应急小组;
7、租借交通安全巡查船、应急拖轮各一艘;
8、出现恶劣天气、特大洪水时,引导船舶有序通过施工区; 9、按海事、航道部门的要求做好通航安全的各项工作。 5. 与航道通航安全有关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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