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渝住改发[1999]5号
重庆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1999-2000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重庆市1999-2000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已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与市物价局测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重庆市1999-2000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为继续做好稳步出售公有住房的工作,按房改年度保持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动态调整,现就本市1999-2000年度(1999年12月1日-2000年11月30日)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出售价格(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999-2000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见下表 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价格额度 750元-800元 700元-740元 640元-690元 580元-630元 510元-570元 440元-500元
二、折旧
成本价售房的年折旧率按2%执行。房屋使用期超过30年的,折旧年限按30年计算。各类住房折旧额由重庆市房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及其下属机构在评估时统一核定。
三、折扣率(额)
出售公有住房,以评估价格为基数,根据计算公式计算实际售价时,给予以下二项折扣:
(一)年工龄折扣额:4.50元/平方米; (二)现住房折扣率:2%。
执行上述折扣率(额)后,实际售价不得低于该类地区成本价的25%。
四、计算公式
成本价实际售价=[成本价×(1±调节因素增减系数-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工龄和] ×(1-现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
五、前表所列地区类别成本价及上述年工龄折扣额仅适用于渝中、江北、南岸、
沙坪坝、九龙坡、巴南、大渡口、北碚和渝北区。万州、黔江开发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及各县的售房价格和年工龄折扣额由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重庆市物价局专项审批公布执行。
六、各售房单位在办理公有住房出售时,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不得随意
自定政策。
七、住房部分产权转化为完全产权仍按照《重庆市部分产权住房政策衔接规定》
(渝住改发[1995]9号)的政策,按本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办理。
八、前表所列地区类别成本价适用于上述九区的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资助职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购房保证金收取额度。 九、《重庆市1998-1999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渝住改发[1998]2号)文件
的执行期限顺延至1999年11月30日止。 十、未尽事宜以《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7号)及相
关政策为准。
主题词:房屋 价格 通知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印
(共印2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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