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发【2010】09 号 签发人:范丙忠
关于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通知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成立盘县洒基镇二排煤矿防突 组织机构。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 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 组 长:范丙忠
副组长:赵福州、邓轩昂。
成 员:张小平、封贤品、赵乔富、封进林和各部门负责人。 安全科成立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小组:
组 长:封贤品,副组长:封进林 成员:通风技术员、地质技术员、采矿技术员和预测人员。
盘县洒基镇二排煤矿 2010 年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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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洒基镇二排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一、防治突出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全矿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
(二)、结合本矿煤与瓦斯突出的实际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规定,准确的划出本矿的突出区域、突出标高和突出煤层,做到有目标的开展防突工作。
(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的防突措施计划。 防突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开采保护层计划; 2、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突措施等;矿总工程师每月要专门召集生产、安全、地测、通风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对每月所要发生的石门揭煤进行逐个研究,并制定措施。 每年开拓新区准备计划,制定突出区域内石门揭突出煤层计划。 4、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5、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及所需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
(四)、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五)、组织对防突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
(六)、组织在突出区域内石门揭突出煤层前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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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工作。
(七)、把石门揭煤作为防突的重点,组织和指挥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及时总结防突经验及教训,制定出适合本矿实际情况的防突措施,确保石门安全的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安全的进行采掘工作。同时也要制定防止抽冒顶的专门措施。
(八)、组织对入井人员的防突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入井人员熟悉突出预兆等一般常识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九)、当井下发生突出(喷出)时,要组织好救灾工作,并派专人对突出(喷出)的情况进行调查,详细做好记录,填写突出(喷出)记录卡片,数据要准确,绘好突出地点的通风系统图、突出位置煤层剖面图、煤层顶底板岩层柱状图、突出孔洞图、地质构造图等。建立突出资料档案,永久保存。每年进行一次对全年突出记录卡片的系统分析总结,并写出报告,于次年第一季度将填写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归纳存档。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小组的职责
(一)按照《防突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进行全矿“四位一体”防突工作。
(二)根据上级指示,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具体工作落实。 (三)指导全矿各施工单位的具体防突。 (四)负责全矿防突措施的制定和审批。 (五)组织全矿突出工作面的预测和效果检验。 (六)负责全矿防突工作总结,编写上报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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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行防突基本知识的培训、审核。 (八)组织落实防突的各种设备。 三、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突安全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防突安全第一责任者。
2、矿长负责全矿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矿长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矿长负责平衡全矿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列入矿财务,并组织实施。
5、发生煤瓦斯突出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二)、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1、对全矿煤层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全矿防治突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3、负责全矿防治突出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矿井区域预测结果的审查和审批。
5、负责全矿突出预测日报表和预测结果通知单的审批。
6、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全矿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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