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安监理公司风电工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
少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建设部建标[2002]219号;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新能源部分》○(2006年版) 5《贺兰山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计划》 ○
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 5.2执行落实阶段
时间:2011年11月21日~2012年05月30日 5.2.1实施步骤:
5.2.1.1审核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要包含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内容,并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贯穿到施工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确保强制性条文得到落实。
5.2.1.2在日常的设备物资采购、施工作业、施工验收、图纸审查、设计交底等工作中,检查是否对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落实,并要求留有相关记录。
5.2.1.3在日常的安全检查、质量监督检查、达标创优检查等活动中,应当融入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5.2.1.4在日常的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必须立即进行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5.2.1.5初步监督检查:由监理控制小组安排,在2011年11月进行一次初步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培训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组培训开展情况,专业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 (3)检查施工项目部对强制性条文、新的有效技术标准清单完成情况,是否收集齐全新技术标准并形成清单;
(4)检查施工项目部的宣传情况;
(5)验证各专业组开展强制性条文工作的有关痕迹文件; (6)审查施工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等有关文件。 (7)审查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3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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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理控制小组组织,分别在以下阶段对照实施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目前已超过该阶段者进行补充检查):
(1)构(支)架基础、电容器电抗器基础等施工完成; (2)构筑物基本完成,移交安装前; (3)建筑物基础施工完成; (4)建筑物主体施工完成; (5)建筑物装饰装修施工完成; (6)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启动前; (7)电气安装调试完成后,投运前。
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监理控制小组下发整改单,专业组监督整改,所有问题必须做到闭环。
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 5.4自查整改阶段
5.4.1实施时间:2012年6月1日~2012年06月30日 移交运行~达标投产自检阶段。 5.4.2实施步骤:
对照检查表进行自检,重点检查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针对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完善有关资料,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融入到达标投产自检工作中,并做好整改和总结。
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
6.1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质量检验人员在工序验收时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不允许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现象。
6.2图纸会检时,须审核图纸的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
6.3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对强制性条文的要点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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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7.1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表》的内容每月进行检查汇总,并填写相应“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问题通知单。施工单位收单后及时闭环,填写“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问题处理单。
7.2主要检查内容
·作业指导书中明确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实施;
·安全、技术交底中强调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落实及检查; ·作业过程中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执行情况。 7.3检查相关记录 ·作业指导书; ·安全、技术交底; ·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施工机械、原材料质保书、试验报告; ·主要的计量器具;
·隐蔽工程的检查及验收记录; ·质量验收及评定资料; ·其它相关记录。
八、 强制性执行标准执行考核
8.1.根据每月对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发现一项不执行强制性条款内容,考核具体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并责令限期按照强制性条款内容完全整改。
8.2根据每月对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发现一项强制性条款执行不规范、不彻底,考核具体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考核施工单位300元,并责令限期按照强制性条款内容完全整改。
8.3三级质检人员监管不力,致使强制性条款不能被执行或规范执行,考核三级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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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200元/次,考核二级质检人员300元/次。若同样的问题连续出现3次以上,考核三级300元/次,二级500元/次。
8.4在监理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强制性条文没有被执行,考核三级质检人员300元/次。 8.5施工单位对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很好,建议建设管理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一:“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附件二:“风电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附件三:“风电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附件四:贺兰山头关风电场二期49.5MW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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