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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影响系统安全性的任何更改(包括软件),均应对分系统、系统进
行相应的危险分析。
5.3.6 环境适应性设计与分析 5.3.6.1 方案阶段:
a) 应编制环境工程工作计划,并在研制中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b) 根据使用环境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确定产品寿命期的环境剖
面,并且根据环境适应性要求编制使用环境技术文件;
c) 应根据有关标准、手册和工程经验制定专用的环境适应性设计准
则,供设计人员使用;由于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产品的影响机理不同,因此应针对不同环境因素制定其具体的环境适应性设计准则; d) 在研制阶段前,应对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进行预计,根据平台或产
品自身工作特性和相邻产品工作情况确定产品所处的最恶劣环境,同时利用材料、元器件及零部件的有关手册提供的有关数据确定产品的定量耐环境极限能力,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产品能够承受最恶劣环境的作用以及产品耐受最恶劣环境作用的余量。
5.3.6.2 研制阶段:
a) 制定环境适应性研制计划,根据计划开展环境适应性研制试验,
并通过试验-分析-改进的反复过程逐步增强产品的环境适应性; b) 应进行环境响应特性调查试验,确定产品对某些主要环境(如温
度和振动)的物理响应特性(量值)和影响产品的关键性能的环境应力临界值,为后续试验的控制和实施提供基本信息;
c) 在飞行器首飞前应制定一个具体的安全性环境试验计划,对设计
飞行安全的产品选择关键(敏感)的环境因素安排相应的环境试验,确保首飞安全。
5.4 “六性”试验、验证与评定 5.4.1 可靠性试验、验证与评定
5.4.1.1 在工程研制、定型和批产阶段,所有的电子元器件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应力筛选,半导体器件在进入试样阶段后,应进行破坏性物理分析(DPA)。
5.4.1.2 进入工程研制阶段后,应参照GJB 1032要求,制定环境应力筛选试验大纲,对所有电子产品进行环境应力筛选。
5.4.1.3 在工程研制阶段应结合性能试验、环境试验等综合安排可靠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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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试验或可靠性摸底试验,试验前应参照GJB 1407以及GJB 899,制定可靠性增长或增长摸底试验大纲。在试验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故障报告、分析及纠正措施系统,通过归零过程来提高产品的可靠性。
5.4.1.4 应充分利用相似产品数据和各研制阶段产品的试验数据,对设备、分系统和系统进行可靠性评定,可靠性评定方法应征得使用方的认可,产品定型前,应提供相应的可靠性评定报告。 5.4.2 维修性试验、验证与评定
5.4.2.1 对于维修性的定性评定,设计师系统应按照GJB/Z 91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检查项目核对表,核对表的内容包括:维修的可达性、零部件标准化和互换性、防差错措施与识别标识、维修的安全性及人素工程要求等。核对表应经技术指挥审批,结合维修操作、演示等过程实施。 5.4.2.2 对于维修性的定量评定,设计师统应按照GJB 2072的要求制定维修性试验验证计划,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a) 试验与评定的目的要求; b) 试验组的组成及职责; c) 受试品及资源要求; d) 选择的试验方法; e) 实验实施程序和进度; f) 数据采集、处理要求等。 验证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5.4.2.3 验证试验结束后,设计师系统应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维修性评定报告,格式应符合GJB/Z 23要求,若验证结果不满足规定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使产品的维修性不断增长。 5.4.3 保障性试验、验证与评定
5.4.3.1 设计师系统编制确定保障资源的保障包,保障包的项目清单有:
a) 保障性试验的要求; b) 维修配置表; c) 技术文件与资料; d) 备件与修理件;
e) 通用工具与专用工具; f) 测试、测量设备;
g) 使用与维修人员数量和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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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训练大纲与教材; i) 运输与装卸设备等。
应在保障性演示、研制与使用试验中对保障包的项目进行试验和确认。 5.4.3.2 在有要求时,设计师系统应制定保障性试验和评价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试验与评价目标; b) 评价准则;
c) 试验与评价方案;
d) 试验环境条件与试验资源规程; e) 试验方法与规程; f) 试验组的组成及职责; g) 试验与评价报告的内容。 试验和评价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5.4.3.3 设计师系统应对试验和评价过程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保障性试验与评定报告,对在试验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保障性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并修订相应的保障性技术文件。 5.4.4 测试性试验、验证与评定
测试性试验是为了验证系统是否满足规定的测试性指标要求,并评定测试性预计有效性。可按照GJB 2547的有关条款开展试验与评定工作。 5.4.4.1 测试性要求验证内容:
a) 系统运行检查发现异常的能力; b) 系统BIT检测和故障隔离能力; c) UTT与所选的测试设备的兼容性;
d) 用于预计测试性指标的模型的有效性。
5.4.4.2 拟定测试性试验验证计划,并与维修性试验计划相协调。
5.4.4.3 必要时,利用GJB 2072中适当的方法和判据,实施附加的验证,以获得足够的用于评定的测试性数据。试验后应出具测试性试验报告。 5.4.5 安全性试验、验证与评定
5.4.5.1 在工程研制阶段,设计师系统应通过工程分析、模拟仿真、演示等方法,验证安全性关键硬件、软件和规程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5.4.5.2 如有特殊要求,需要通过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设计师系统应编制验证试验大纲,大纲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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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试验目的和要求; b) 试验组的组成及职责; c) 试验与评价准则;
d) 试验产品要求和试验条件; e) 试验方法与规程;
f) 试验与评价报告的内容。 试验大纲经审批后实施。
5.4.5.3 设计师系统应对安全性试验和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用于识别危险所进行的分析和试验结果、重大危险清单、为保证人员、产品、设备及环境安全所需的安全性建议与预防措施、安全性评价结论等。
5.4.6 环境适应性试验、验证与评定
5.4.6.1 在研制阶段应制定具体的环境适应性研制试验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环境应力种类、量值和施加方法、产品的检测要求等。
5.4.6.2 在工程研制阶段应根据环境适应性研制试验计划开展环境适应性研制试验。试验前应参照GJB 150A或者相关标准结合产品的使用需求等制定环境适应性试验大纲,试验大纲主要应明确以下事项:
a) 试验目的和要求;
b) 试验方法(包括试验条件、各种应力及其施加的顺序以及可使用
的最大加速应力的限制性量值或界限)及操作规程; c) 试验组成员及职责; d) 试验结果及评价。
5.4.6.3 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应充分利用故障报告、分析及纠正措施系统,通过试验-分析-改进(TAAF)的反复过程逐步增强产品的环境适应性。
5.5 “六性”管理 5.5.1 对供方的监控
对“六性”有要求的采购产品,采购部门应在合同或其它采购文件中明确列出“六性”要求及验证办法,对供方监控按相关大纲要求进行。 5.5.2 “六性”评审
评审一般可与设计评审同时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评审计划列入产品研制计划,评审参照相关国军标要求进行。根据研制阶段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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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
a) “六性”指标的分配及验证方案; b) 可靠性、维修性建模和预计; c) FME(C)A和 FTA报告; d) 特性分类报告;
e) Ⅰ、Ⅱ类故障模式的预防措施; f) “六性”的试验、验证大纲; g) “六性”的试验结果分析; h) “六性”评估结果;
i) “六性”大纲的执行情况; j) 其它。
5.5.3 开展FRACAS工作
在产品的设计、试验、生产、使用的全过程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按照GJB 841的要求进行故障报告、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以提高产品的“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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