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6日印发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学校资产按经济性质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按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统计、监督管理与奖惩等.
第四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不同经济性质明确管理任务.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经营性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实行有偿占用,建立业绩考核与奖惩制度,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体制、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资产的不同形态和分类,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各资产使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督与管理,并对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挂靠财务处.
国资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上级国资文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按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并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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