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量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一、计量器具采购、验收入库和领用管理制度:
1. 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服务业务相习惯的计量器具。 2. 合理配备计量器具,所需计量器具事先作出申请计划,按使用要求合理选
型。
3. 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4.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不得
验收入库、
5. 验收合格后要进行登记、编号、造册立卡。 6. 新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 7. 妥善保存好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
8. 计量器具更换使用单位,应由院长批准,并及时更改有关记录,否则不予使
用。
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 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报计量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 2.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
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 依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编制检定计划,及时组织安排受检,受检率确保
100%、
4. 计量器具必须由国家规定的有权部门进行检定或维修。
5. 在用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应附上合格标志接着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
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 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要重新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
期检定、
三、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
应保持相对稳定。
2.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家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
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5. 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6. 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
时报计量人员安排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7. 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保持清洁干净。
8.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9. 切勿将计量器具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污垢、潮湿之中。 四、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
1. 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及超过使用
年限和人次的计量器具应及时进行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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