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教学理念,编写更多高质量的教材,推动我校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根据我校教材建设规划,学校决定设立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现就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章 基金来源
第一条 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筹资设立。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 资助范围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出版,包括下列拟出版的本科教学教材:
(一)列入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重点课程、主干课程建设的教材;
(二)列入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教材;
(三)代表本校学科特色、并能在学科建设中反映或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有关课程的教材;
(四)为填补学科空白而开设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程使用的教材; (五)为专业改造开设的应用性课程使用的教材;
(六)覆盖面宽,使用量大,教学实践表明确具有高水平的公共基础课教材; (七)为推动本科生实践教学,组织编订的实验、实习教材; (八)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所开设的相关课程使用的教材。
第三章 申报办法、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 申报办法
各学院教师可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及已具有的教材编写和科研能力,通过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
教材负责人填写《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论证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实践研究其必要性;
2.教材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本学科领先或具特色);
3.申请的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等)。 第五条 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教材基金;
(二)已获得大学各类教材出版项目经费资助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 (三)已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国家规划的教材不在此申报范围,学校将另行资助。
第四章 评审环节
第六条 基本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院向教务处递交《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二)每年10月份,教务处负责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并公 布资助结果。
第五章 资助额度及方式
第七条 根据教材所属学科、字数及出版单位等指标,经专家评审决定资助额度,每项资助额度在1-3万元。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资助经费直接拨至出版社;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资助经费拨给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教材负责人在批准立项的教材正式出版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由教务处核拨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接受我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需在封面或扉页印明“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
第十条 已立项但未出版的教材,5年之内编著者不得再申报教材出版基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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