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
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质函[2015]29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5〕2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管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市〔2014〕185号)的要求。为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两场”联动,防止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2
一、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房建市政
项目项目经理和总监全部纳入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以下简称IFA系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实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考勤信息网上公开。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是否纳入IFA系统范围,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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