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或B5在球上升时触球是合法的,并不改变投篮的状况。然而,随后A3或B3对下落飞行球的触及是一起违例。
(a) 将球判给B队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b) 判给A队得2分或3分。 陈述5:
如果在一次投篮中,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晃动,据裁判员判定,此举已阻碍了球进入球篮或已使球进入了球篮,这是干扰。 举例:
A4在临近比赛结束时尝试了3分投篮。球在空中时,比赛计时钟的比赛终了信号响。该信号响后,B4使篮板或篮圈晃动,据裁判员判定,由此已阻碍了球进入球篮。 解释:
虽是在比赛计时钟的比赛终了信号响后,但球仍是活球。因此,发生了干扰违例。判给A队得3分。 陈述6:
在投篮中,当球接触球篮并仍有可能进入球篮时,一名队员接触球篮或篮板,此时,防守队员或进攻队员发生了干扰。 举例:
在A4投篮后,球从篮圈上弹起并随后再次落在篮圈上。当球仍正与篮圈接触时,B4接触球篮或篮板。 解释:
B4是违例。当球有可能进入球篮时,干扰限制就适用。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0 无撞人半圆区域 陈述:
这条无撞人半圆规则的目的不是去奖励一个在他自己的球篮下方已经占据好位置,并以此来造成正控制球并插向球篮的进攻队员撞人犯规的防守队员。 对于该无撞人半圆规则适用于:
(a) 防守队员将双脚位于该半圆区域内(见图例 1)。半圆线不是该半圆区域的一部分。 (b) 当进攻队员运球上篮越过该半圆线,并试图投篮或腾起时传球。
在下列情况中,该无撞人半圆规则不适用,将按照一般原则,如:圆柱体原则、阻挡/撞人原则来判定任何接触:
(a) 对所有在该无撞人半圆区域外发生的比赛情况,同样产生在从该半圆区域到端线之间区域的比赛情况。
(b) 对所有争抢篮板球的情况:当投篮后球反弹出时,一次接触情况发生。 (c) 对所有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非法用手、手臂、腿或身体。 举例 1:
A4在该半圆区域外开始试图跳投,并撞到在该半圆区域内的B4。 解释:
A4是合法动作,该无撞人半圆规则适用。 举例 2:
A4沿端线运球,当他到达篮板背后的区域后斜向跳起或向后跳起,撞到了在该半圆区域内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B4。 解释:
A4是撞人犯规。当A4从直接位于篮板(正面向地面)延伸的假想线段(见图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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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的比赛场地进入到该无撞人半圆区域时,该无撞人半圆规则不适用。 举例 3:
A4投篮的球接触篮圈,并发生了一次篮板球情况。A5跳起空中抓住了球,并随后撞到了在该半圆区域内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B4。 解释:
A5撞人犯规。该无撞人半圆规则不适用。 举例 4:
A4运球上篮并正做投篮动作。A4没有完成他的投篮,而是将球传给直接跟随他后面的A5。随后A4撞到在该无撞人半圆区域内的B4。就在那时,A5手中持球直接上篮去得分。 解释:
A4是撞人犯规。当A4非法使用他的身体去为A5扫清上篮的道路时,该无撞人半圆规则不适用。 举例 5
A4运球上篮并正做投篮动作。A4没有完成他的投篮,而是将球传给正站在比赛场地角落的A5。随后A4撞到在该无撞人半圆区域内的B4。 解释:
A4是合法动作。该无撞人半圆规则适用。 图例 1 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域内/外的位置 第35条 双方犯规 陈述:
每当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内出现裁判员间矛盾的宣判或出现对多条规则的多个违犯,并且其中一个制裁条款是取消中篮得分,则按那个制裁条款处理,不判给得分。 举例:
在投篮动作中,A4和B4之间有身体接触,球进入球篮。前导裁判宣判A4进攻犯规,因此中篮不计得分;追踪裁判宣判B4防守犯规,因此中篮应计得分。 解释:
一起双方犯规已发生,并且该中篮不应计得分。比赛应由A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A队应仅有在发生双方犯规时24秒计时钟上剩余的时间,无论多少。 第36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陈述1:
在第四节的最后两分钟和在每一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期间,球出界执行掷球入界,球仍在裁判员手中或掷球入界队员已经可处理球。如果此刻,一名在赛场上的防守队员造成与一名在赛场上的进攻队员发生接触,并被判以犯规,这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举例1: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53秒钟时, A4掷球入界已持球在手或已可处理球时,B5在比赛场地上造成接触,B5被判犯规。 解释:
显然,B5不做任何努力去打球,并用不获利的举止不让比赛计时钟重新开启。必须判以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无须给予警告。 举例2: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53秒钟时, A4掷球入界已持球在手或已可处理球时,A5造成与在比赛场地上的B5接触,A5被判犯规。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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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发生犯规没有获利。应判A5一次侵人犯规,除非有应该被判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的严重接触。应将球判给B队在发生违犯的最近地点掷球入界。 陈述2:
在一场势均力敌比赛的最一分多钟中,球已离开掷球入界队员的(双)手后防守队员为了停止比赛计时钟或不让其重新开启,造成与在赛场上正要接到或已经接到球的进攻队员接触。这样的接触应立即被判一次侵人犯规,除非有应被判为违反体育道德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严重接触。有利 / 无利的原则不适用。 举例1: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1:02,比分A83– B80,当A4掷球入界球已离手时,B5在赛场上造成与将要接到球的A5接触。B5被判犯规。 解释:
应立即判B5一次侵人犯规,除非裁判员判定B5接触的严重性需要判给违反体育道德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举例2: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1:02,比分A83– B80,当A4掷球入界球已离手时,A5在赛场上造成与B5接触。A5被判犯规。 解释:
A5发生犯规没有获利。应立即判A5一次侵人犯规,除非是严重接触。应将球判给B队在发生违犯的最近地点掷球入界。 举例3:
比赛的最后一分钟还剩余1:02,比分A83– B80,当A4掷球入界球已离手时,B5在比赛场地上与执行掷球入界地点不同的区域中造成与A5接触。B5被判犯规。 解释:
显然,B5不做任何努力去打球,并通过不让比赛计时钟重新开启获得利益。必须判以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无须给予警告。 第38条 技术犯规 陈述1:
裁判员已就某队员的行为或举止给予了警告,如再犯得以导致一次技术犯规。那次警告也应通知该队的教练员,并且该警告应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对出现类似行为的该队任何成员均适用。裁判员的警告应只在球成死球、并比赛计时钟停止时给出。 举例:
给A队某成员一次警告,是因为: (a) 干扰掷球入界。 (b) 他的举止。
(c) 如果重复任何可能导致一次技术犯规的其它行为。 解释:
该警告还应通知A队教练员,并且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对出现类似行为的所有A队成员均适用。 陈述2:
如果在比赛的休息期间,一名有资格参赛并被指定为队员兼教练员的球队成员发生了一次技术犯规,该技术犯规应计作一次队员犯规,并应在随后一节中计入全队处罚情况中。 举例:
队员兼教练员A4被登记一次技术犯规,是因为: (a) 在赛前或半时的准备活动中悬吊在篮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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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他在比赛休息期间的举止。 解释:
在两种情况中,A4应作为一名队员被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该犯规应记作在随后一节中导致全队处罚情况中的一次犯规,也是导致A4离开比赛的5次犯规中的一次。 陈述3:
当一名队员正在作投篮动作时,不允许对方队员用一些动作去扰乱该队员,如:摇手去阻挡投篮队员的视野,大声喊叫,用力跺脚或靠近投篮队员拍手。如果这行为使投篮队员处于不利,这样做可以导致一起技术犯规;如果未使投篮队员处于不利,可以导致一次警告。 举例:
当A4正在做投篮动作时,B4通过大声喊叫或双脚用力跺地试图扰乱A4。该投篮: (a) 成功。 (b) 不成功。 解释:
应给B4一次警告,并还应通知B队教练员。
(a) 这次警告应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对出现类似行为的所有B队队员均适用。 (b) 应登记B4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4:
某队员在已发生第5次犯规后,并已被通知:他不再有资格参赛后再次进入比赛。该非法参赛的情况被发现时,只要不置对方于不利,应立即予以处罚。 举例:
在发生第5次犯规后,B4被通知不再有资格参赛。晚些时候,B4作为一名替补队员进入比赛。B4的非法参赛被发现在:
(a) 比赛重新开始,球成活球之前。
(b) 球已再次成活球后,并由A队控制球时。 (c) 球已再次成活球后,并由B队控制球时。 (d) 随着B4进入比赛,球已再次成为死球之后。 解释:
(a) B4必须立即离开比赛。登记B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
(b) 只要不置A队于不利,比赛应立即停止。B4必须离开比赛,并登记B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
(c),(d) 比赛应立即停止。B4必须离开比赛,并登记B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作“B”。 陈述5:
如果一名队员由于第5次犯规已被通知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再次进入比赛,并在非法参赛被发现之前有投篮得分、发生犯规、或被对方队员犯规,该中篮应计得分,并且把犯规应看作是队员犯规。 举例:
在发生第5次犯规,并已被通知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B4作为替补队员再次进入比赛。B4的非法参赛在下述情况之后被发现: (a) B4投篮得分。 (b) B4发生犯规。
(c) B4被A4犯规(第5次全队犯规)。 解释:
(a) B4的投篮应计得分。
(b) B4的犯规是一次队员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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