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
XXXXXXX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全)
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XXXXX(XXXXXX号地块项目)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文化创意)项目(xxxxxx地块项目)建设单位:xxxxxxx 设计单位:xxxxx 勘察单位:xxxxx
监理单位:xxxxx 施工单位:xxxxx 建筑地点:xxxxxx
建筑规模:xxxxx(根据自己工地具体情况编写);
二、编写依据:
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09)年87号文(专项施工方
案编制与专家论证)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08年第166号令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5、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6、审核通过的监理规划
三、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安全责任落实流程图
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在编制规划与细则中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
涉及专项施工方
订
按细则检查方案落实
同意
施工单位组织
专家论证四、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不整改者责令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整改
(一)
发生事故
力距限制器
隐患排除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
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出具相关证据
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为电子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
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
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
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
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
(应选择
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二)
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
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
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
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
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
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四)
1.
附墙装置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2.
附墙装置
1.2m,可不设护圈。
(1)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
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度;
(5)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
加固;
(6)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
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
前拆锚固装置;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10)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
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
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
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
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
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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