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动态
监测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市人社发[2015]245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23 【实施日期】2015.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5〕245号)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失业动态监测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准确掌握西安地区失业动态监测样本企业岗位增减情况,根据中省市关于“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全部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性
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是国家人社部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建立的国家人社部与企业之间沟通的“信息直通车”,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数据支撑作用。此 1 / 2
后,国家人社部曾多次下发文件进行完善补充,使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作用越来越明
显,至今,国务院坚持定期听取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汇报。2014年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76号),要求“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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