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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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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

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

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岀,田

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

说 法 正 确 吗 为 什 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贝9

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 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

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 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

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 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4、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 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 15万

元,第二次受损 20万元,第三次受损 8万元,第四次受损 45万元,第五次受损 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 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

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

?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

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

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

45万元,超岀了

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

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 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 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

收保费,少收保费 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 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岀具了保险批单,批注:

内,该车岀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如果岀险,我司按比例赔偿。 ”合同有效期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

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岀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

保险人单方岀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

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 《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 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6、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

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 2002年1月

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 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7、 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

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 由是什么

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

2001年6月13日,

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

60天。

8、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

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 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

9万元后,应对第

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

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9、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

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

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

1万元,投保人与

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 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 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1) 雇主责任保险( 2) 雇主与保险人之间( 3) 完全有效 (4) 完全不可以( 5) 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 订了保险合

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 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 1万元。

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

10、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

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

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

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

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 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

1万元退还给张妻。

11、用户张某在 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 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

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 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 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

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 500 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2000年6月1日至

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

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 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 的对象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责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

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

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

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

(6 )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

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 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司索赔多少元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 H和Z保险公

(2) 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2 500元,所以应赔偿 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 Z人寿保险公司投 100 000 元。所 (6)由(4) 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

2000年6月1 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 500元,所以共赔付 150 500元。 以应赔偿100 000元。 (5) 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 (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 元。

12、 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

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

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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