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2
电 子 评 标 开 标 会 议 程
1、公开招标的工程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
2、读标由招标人、投标人、有关监督单位参加,程序为: 2.1与会人员按时到会、签到;
2.2招标人按规定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与会单位和人员;
2.3招标人核实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身份。委托公证的,可由公证人核实;
2.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不再进行评审;
2.5由招标人、投标人集体推选的代表和有关部门依据招标须知第18款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2.6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标底价输入评标系统,然后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投标文件光盘的读取。
2.7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当众启封标底,并宣读标底;
2.8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核对投标文件的有关数据、业绩证明材料等,计算投标人定量分。
3、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小组)独立进行。一般程序为: 3.1评委按时到会,并签到;
3.2评标负责人宣布评标会开始,介绍到会有关人员;
3.3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招标人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3.4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技术标(暗标)进行随机编号;
3.5评委对投标文件审阅、评议; 3.6评委独立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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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打分和投标人定量分进行汇总,确定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如出现有效标不足3家,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投票表决过半数),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5、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 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8、开标会当天不能定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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