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
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16]19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5 【实施日期】201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
(川办函〔2016〕19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激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脱贫攻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村企合作、义利兼顾、精准脱贫”原则,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0个县(市、区)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投资兴办企业,建设产业 1 / 3
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省级及以上
重点
龙头企业至少帮扶3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3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市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2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县级龙头企业至少帮扶1个以上的贫困村,每年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到2020年,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1家以上的龙头企业结对帮扶,实现60%以上的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贫困人口脱贫。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融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原则,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金融及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融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等,支持发展农旅结合、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重点支持脱贫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一批龙头企业迈向资本市场。(责任单位:财政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财政资金激励政策。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我省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 2 / 3
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推动平台建设引领产业扶贫。探索做强首个省级农业区域投资平台(国源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平台创新发展、快速发展。促进平台以投资为驱动,按市场化原则整合政策、信息、品种、技术、人才、资金、品牌和市场等要素,集成平台投资和政府资源配置,在凉山州构建以示范基地、加工基地、冷链物流基地等为基础,全产业链融合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充分发挥平台在项目开发、品牌建设、市场拓展、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和带动能力,通过财税扶持和重点项目引导,以投促融、以融扩投,助推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化开发和精准扶贫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委农工委、农业厅) 三、加大产业项目扶持
(五)支持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产业示范基地,领办农民合作社,培育致富带头人,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对符合“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科技产业扶贫项目,开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扶持贫困地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全省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在生态脆弱区域、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林下经济,争取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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