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修改)
发布时间:2016-11-24浏览次数:1724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二、评选名额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2017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人数的5%和20%的比例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5%预评,最终名额以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为准),具体名额见下表。
2017届博士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017届博士预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毕业生数 3 3 3 生名额 / / / 学科 教育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数学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1 1 1 2017届硕士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017届硕士预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毕业生数 27 77 237 38 48 生名额 1 4 12 2 2 学院 经管学院、中非商学院、农村研究中心 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育学院 幼师学院 体育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5 15 47 8 10 人文学院 外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文传学院 数理信息学院 生化学院 地理环境学院 工学院、职教学院 国际学院 教科院 非洲研究院 合计 108 82 24 57 43 108 145 49 16 52 19 13 1143 5 4 1 3 2 5 7 2 1 3 1 1 56 22 16 5 11 9 22 29 10 3 10 4 3 229 三、评选条件
(一)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进行。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5.就业态度端正;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说明:学业奖学金不属于上述第2条中的“奖学金”范围。
(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如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一定成绩等;
2.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如第一轮评不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可放宽到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平均值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小学科小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超出30%,需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名。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及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研究机构)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院(研究机构)评优评奖小组进行初评,在广泛征求毕业研究生和有关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和《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学院初选后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3.初选名单经研工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以上相关材料请于12月23日17:00前送交研工部,电子文档发送至yjsgzb@zjnu.cn。相关表格可从研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五、奖励办法
1.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颁发《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 2.学校将对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六、相关要求
各学院(研究机构)要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研究生典型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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