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
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0座以上,其中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标准。修订《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质量评审准则》等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
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按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建设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淮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2.严格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市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贯彻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20〕143号)要求,将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矿地和谐工作一体统筹推进,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基础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
4.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我省最小建设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
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和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到2022年底全省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0座以上。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所有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对照其岗位责任清单,实施照单问责,切实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双重预防机制”和“六项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防控体系。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进一步夯实企业“六项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修订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推动央企、国有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科技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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