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控制 3.1.1 日常控制
(1)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并落实预防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防治计划、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2)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3)易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高毒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预防中毒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3.1.2 督导检查
(1)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全市的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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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和职业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1.3 应急处臵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措施。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臵和劳动卫生学调查及检测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做好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事件应急救治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1.4 医疗救治
市120急救中心配臵专门车辆分别用于运送急性职业中毒患者和疑似中毒患者。各级医院门(急)诊室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抢救制度,对有急性职业中毒症状的病人及时引导,组织医生接诊,建立会诊和转诊制度,提高对职业中毒病人的诊治水平。
3.1.5 宣传教育
市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用人单位应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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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卫生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3.2 检测与报告时限
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和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人。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报《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
●市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做好报告记录,并立即按时限实施紧急报告。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生趋势等。
●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般事件在6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 监测网络及监测点
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监测网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用人单位构成。全市所有的医疗机构均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点,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及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内外有关急性职业中毒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建立事件监测评价网络,定期将监测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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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调查分工和程序
事件调查处理中,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事件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现场检测,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现场检测数据及调查报告;医疗机构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治并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医学资料。
3.4.1 卫生监督机构参与事件调查人员要分别对事件现场和中毒人员进行调查。公安部门配合控制事件现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便于开展调查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控制事件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市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3.4.2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中毒病例临床诊断或疑似中毒病例的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中毒的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急性职业中毒劳动卫生学调查时使用统一的《急性职业中毒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调查情况上报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进行现场中毒物质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监测毒物扩散范围,并确定安全区域,以控制事件源头,阻止毒物继续扩散,出具《事件调查与检测分析报告》。
3.5 信息分析、预警和发布
市卫生局组织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预警委员会,由职业卫生、临床医学、心理卫生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等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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