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静安区大火赔偿调查
资料来源:http://focus.news.163.com/11/0713/14/78RNTUP100011SM9.html 上海2010年11·15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诸多赔偿环节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居民多元化的诉求,都使得这场庞大的善后赔偿成为地方政府前所未遇的巨大考验。 静安建设总公司(下称“静安建总”)被确定为赔偿主体。包括人身赔偿在内的各项赔偿方案,都或多或少引发居民的质疑,其中房屋赔偿争议最大,资产赔偿难度最高。
这场艰难而漫长的谈判中,光区长和居民的直接对话会就召开过20余次,对于这场火灾赔偿而言,背后并不是所谓正邪的较量,而是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各方从理智与法制的角度反复权衡的过程。
信任感缺失下,官民如何沟通
今年3月以来,每周六下午,除静安区分管区长在728号体育馆内接受个别约谈外,领导走访机制也同时启动,这一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在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居民和政府人员看来,造成这种沟通难的原因是,大火在烧毁生命和财产的同时,也灼伤了居民对侵权主体和政府的信任感。
《房屋赔偿方案》中一些略显含糊的措辞,往往因为双方理解上的差异,最终对话很容易陷入尴尬局面。如《方案》规定,房屋权利人希望保留原房屋产权的,可以选择房屋修复赔偿方式。建总方指出,当时出台此方案的原因是,有个别居民出于对老房子的感情,提出了回迁的要求。
然而对于大多数居民而言,“大楼被大火烧透并灌水,既是物体上的危楼,也是精神上的危楼,提供这种方案是?冷血?的。”居民代表在对话会上提出。而个别居民的个性化要求,往往也加大了政府和居民沟通的难度。 一位居民表示,“在赔偿问题上,政府和企业都是初次遇到,确实很难”,但他同时认为,这也需要建总和政府能够换位思考居民所承受的痛苦,而“不能强势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去制定赔偿方案”。
“建总不能以半政府半官方的态度出台类似法律格式的文本,而是应该在侵权者和被侵权者关系的基础上达成相互协商的结果,口吻和姿态都显得重要。”一位教师居民说。 事实上,静安建总和政府纠缠不清的关系也让居民感到不悦。由于政府在整个赔偿过程中介入很深,居民担心监督方和赔偿方实际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无法真正实现监督。 静安区人大代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微博)分析认为:“这其实是各种官民沟通中的一个案例,由于信任感的缺失、缺乏具有权威的中立机构作为沟通桥梁,使得赔偿容易变成一个?无解的局?。”
等额人身赔偿是与非
“给予生命同等尊重”引发居民争议,难道二十多岁的年青人和七十多岁的老年人赔偿额相等? 11·15大火发生后,静安区当日下午成立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此后一直通过三层机制运作善后事宜。
最上层是由静安区政府领导组成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中间层是由具体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主要负责防止次生灾害、医疗卫生、督促建总落实赔偿、后勤保障等;下层是直接和165户居民对接的175个工作小组,负责居民善后的安置、赔偿及心理疏导。 参与善后处置的1000多名工作人员分别来自静安区机关、街道、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 去年12月,静安区建交委下属国企静安建设总公司,被确定为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火灾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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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各项职能。此时的静安建总由于管理层悉数被刑拘,区政府只得从其他政府部门调任官员,履行建总的赔偿工作。
最早出台的是人身赔偿方案。静安建总在遇难人员损害赔偿中,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部分,总计65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为28838元)为标准,以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576760元。
除了赔偿之外,相关单位提出救助方案,救助金额为31万元。包括对每位遇难者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政府综合帮扶金按10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社会捐助方式对每位遇难者按照20万元标准发放。
在火灾发生一周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前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宣称,按照同等数额确定每位遇难人员的死亡赔偿金,“非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公众对于这种“给予生命同等尊重”的好评,在居民中却一度引发部分人员的争议。
有居民认为,“我的孩子才20多岁”,“我的孩子留学归来”,“难道和70多岁的老年人赔偿额度相等吗?”对于居民个体而言,赔偿金额的诉求夹杂了一些情感因素。 由于大部分居民希望房屋赔偿和财产赔偿均谈妥后再统一领取人身赔偿,因此不少居民至今未领取人身赔偿金。
区长和居民对话
这种理性的交流方式,如果在赔偿问题上处理好,将来可作为官民沟通样本。 3月初,静安建总将房屋损失赔偿征求意见稿发给居民。 面对居民各种各样的诉求,矛盾面临不断激化的可能。静安区政府为了推进赔偿方案出台,采取了“区长、居民对话会”形式,由政府领导直接介入听取居民的意见。每周六上午,昌平路728号静安区青少年体育馆2楼会议室成为区长和居民直接对话的平台。
“这场大火的损害太大,我们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也找不到类似案例可借鉴,赔偿方案出台很艰难。”静安区11·15火灾善后工作组人士对记者说。
5月22日,房屋损失赔偿方案发放至居民手中,明确了上文提到的三种赔偿方式,房屋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
这一方案一共修改了10处。如将货币赔偿金额从4.5万元/平方增加至5.1万元/平方;过渡期租金从每月每平方70元上升至100元,支付期限由3年增加至3年6个月等。 有专家认为,这种理性的交流方式,如果在赔偿问题上处理好,将来更可以作为官民沟通的样本。
6月11日,上海11·15大火的房屋和资产赔偿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
次日,体育馆二楼会议室内,长条桌两边分别坐着政府和居民的“谈判”代表,六七十位在上海11·15大火中遇灾的居民在长桌外围坐成两圈。摄影师出身的2204室居民符号,作为大楼居民代表发表对赔偿方案的回应意见,他语调平静,语言却不失尖锐:“关于房屋赔偿方案中的第二项?货币赔偿方案?,关于你公司出台的5.1万的赔偿报告我们持坚决的否定态度,主要理由是……”
坐在符号等居民代表对面的,是赔偿主体静安建总的新任总经理、代理律师和目前静安区主持工作的副区长方世忠及另一副区长。
虽然对话双方多次表示坚持理性讨论,然而在触及赔偿细节时,争执仍未能避免。这仅仅是几个月来双方不断博弈的一个片断。
赔偿方案落地后,静安区将原来每周六区领导与居民座谈,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六的区相关领导个别约谈。未曾料到这一沟通形式的变化,引起了矛盾发酵。不少居民仍希望持续集体对话方式,觉得此前的对话方式是“唯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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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赔偿争议最大
均价5.1万元/平方米的货币赔偿难以“填平”损失,为此将过渡期租金增至100元/平方米,租金按3年半支付。
三套方案中,目前争议最大的是房屋赔偿方案。
大多数居民对于第一种房屋修复并回迁的方案,感到“情感上难以忍受”。第二种货币赔偿方案也争议颇多。
建总选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下称“房估公司”)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房估公司以2010年11月15日为基准日,对胶州路728号过火前的住宅房屋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每套房屋的房型、楼层等不同情况,形成每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经汇总平均,为每平方米30145元。
而静安建总据此,最终将货币赔偿定为均价5.1万元/平方米。 由于房估公司是上海首批动拆迁评估机构,居民感到评估价格过低的情况并不罕见。此外,由于房估公司的“行业规定、行业惯例”,无法提供技术细节,这加剧了居民的不信任。 为此,静安建总出台一份评估机构选择的方案,提供了几家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供居民选择。在其后回收的97份有效问卷中,房估公司得64票,排名第二的仅有12票,遂根据“简单多数”原则,最终确定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价。
但即便如此,居民依然无法完全信任评估结果。
另外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静安区土地稀缺房源稀少,根据目前周边房价比照,5.1万元很难购入新房。
而此前市政府也提出“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而这一赔偿价无法在同等地段购置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新房,因此不能“填平”居民的损失。然而无论是上海市政府此前公布的“全额赔偿”,还是法律中规定的“利益填平”原则,都未能明晰阐释的是,赔偿的是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房屋,还是类似于原始大楼的上世纪90年代二手房?
为此,静安建总在最终方案中将过渡期租金从70元/平方米增加至10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原先100平方米的家庭可以拿到月租10000元的过渡租金,且“不管居民何时买到房子,租金都支付3年半,也算作赔偿外的额外?补偿?”。
在“实物赔偿方案”中,静安区政府承诺,未来将失火大楼前的105地块动迁安置房基地的3、4、5号楼进行“变性”———转化为商品房提供给居民。然而由于该基地房屋目前仍处于规划阶段,不少居民对期房能否如期“变性”仍有顾虑。
财产评估之难
按照常规,你应该有一件西装,那么就赔偿西装。这就是所谓的按“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赔偿。
居民财产在火灾中的大规模灭失,成为财产赔偿的最严重障碍,这在以前的火灾事故赔偿中是无先例可循的。
5月22日,静安建总推出了“整体协商赔偿”的方式。具体程序是,对保持存在状态的物品和尚有残留物或尚能辨识的物品,形成“存在物品评估价”,对于已经灭失的财产采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作出合理推定、根据每户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申报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根据“存在物品评估价”、根据每户受灾家庭的收入水平情况综合“可能灭失物品协商价”。
所谓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指的是“按照常规你应该有一件西装,那么就赔偿西装;按照收入水平你应该拥有某件物品的,综合来判断。”静安区善后工作小组的人士解释说。 先由居民对家庭的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及洁具、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其他类(包括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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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无记名有价证券、现金、古董、名家字画、红木家具)等进行申报。然后由居民选择的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自主选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分批次进入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人员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公证人员、安置工作组成员、公安干警、社区代表、受灾居民和建总代表等20余名相关人员。
然而在评估过程中各种难以预见的问题频频出现,评估机构表示无法对古董字画、金银首饰、知识产权等重要资产进行估价。由于火灾造成部分财产及相关凭证全部灭失、仅存残留物,评估机构确实难以鉴定。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即便在司法实践中,如此重大火灾的赔偿也是难题,尤其是字画文物等举证难度较大。而评估公司很少具备评估各种贵重物品的能力。
“11·15”火灾赔偿应尽可能程序公正
资料来源:http://hi.http://www.china-audit.com//mm11mm22/blog/item/b15a16a11160959b471064b9.html
在上海市政府近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表示,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的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根据《侵权责任法》一次性获得赔偿约65万元,政府帮扶金和爱心捐助31万元。(《新京报》 11月24日) ??
灾难发生3天后,国务院调查组官员就说要“给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一个交代,给全社会一个交代”。上海市政府及时提出赔偿方案,表明了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可能是时间紧促,赔偿方案不免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希望随着调查问责和善后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能弥补这些缺陷。 ????
既然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政府制定赔偿标准前不仅应该依法征求受害人的意见,还应组织受害人或其家属与责任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裁决。但在整个赔付方案的制订和发布过程中,没看到政府组织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协商的过程,65万元标准的横空出世,无疑系政府单方面所为。由于未能告知65万元背后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式,公众对此一头雾水。 ????
除去65万元赔偿金之外,每个死难者还可获得31万元的政府帮扶金和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中政府帮扶金占多少,爱心捐助金占多少,背后的理由是什么,公众也都不得而知。同时,爱心捐助金是应该由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或其他基金会提出发放方案并亲自实施,还是由政府包揽,是否应该和通过怎样的渠道向捐赠者报告善款去向,这些都没有任何说明。 ???? 按《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既为赔偿,应事先明确承担赔偿义务的行为人。这次事故中究竟谁是责任主体,责任大小如何划分,赔偿资金如何切块,应该有个明确说法。从目前看,4名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焊工,显然不足以充当责任主体,那违规承包和分包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公司、相关监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又如何划分,乃至当初未按规定在墙体表面足额填加阻燃材料的相关建筑企业是否应受到追究,应受到怎样程度的追究,这些本应一并告知公众。这不仅牵涉到赔偿责任划分是否合法合理,还关系到赔偿资金的来源和保障问题。 ????
按上述赔偿方案粗略估算,上海火灾针对死者、伤残者及其他受灾者的各类赔偿和救助资金数额巨大,目前负责人被刑拘的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完全赔偿能力,就值得追问。如果负有赔偿责任的企业无力支付,那巨大的资金缺口将通过什么渠道予以填补,这就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果动用财政资金进行赔偿和救助,固然体现了政府的道义,但相关企业是否会因此逃避应有的责任?再者,如果将纳税人的钱用于巨灾赔偿救助,是由政府自己说了算,还是应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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