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提前交卷考生,要检查画纸、试题等无误后方允许离场。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12.考试结束后收卷。坚决杜绝考生把试卷带走(包括违规考生试卷、作废试卷)。色彩试卷纸必须由考生本人晾干或吹干后方可收交,并逐份把试卷右上角考生信息折叠卷起,用胶带粘贴密封(院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清点无误后,同考场记录表和考试用品一块交考务办公室验收。色彩交卷吹干时为防止考生换卷、拍照,一名考生在吹干时只能有一人在等待,其余考生在座位上等待,监考员务必维持好秩序。 附件4
美术类专业考试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关怀考生。
2.考试前25分钟,考生经监考员在监控下检测后方准入场。从开考到结束,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报考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存根上的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与答卷上的考生号、院校专业考试号、姓名相同。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负责布置静物的专业教师应在开考前5分钟退场。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舞弊时,应提出警告并将作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如有需要当场处理的问题,要报告领导小组处理。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随意走动、吸烟、阅读书报、谈笑,考试结束前,任何情况下不准将试题、答卷传出考场。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终了,应立即收齐答卷并送考务室验收密封。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佩戴标记的主考、副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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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派检查员除外),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检查员查处作弊除外)。
8.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9.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 附件5
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凭《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马扎、图钉、小水桶等),不准将任何参考资料和手机及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
2.考生在考前25分钟入场,经监考人员在监控下检测后方准入场,将《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夹在画板左上角以便查对。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不交卷不许离开考场。
4.答卷不得留边框,不得用胶带纸、直尺等固定,一律用4个图钉固定四角(图钉自备)。
5.考生不得随意增减考题内容,答卷不得署名或加盖名章,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从事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7.考生不得使用定影液及同类产品喷涂答卷或画面。
8.违反《考场规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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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在备考室点名等候考试,由监考人员按考号顺序,安排进入考场。
2.考生凭《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严防替考和二次进场考试。只许携带考试所必需的演奏乐器、伴奏带、服装、道具,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如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3.声乐考试可自带伴奏带,如需考点提供伴奏人员,须提前预约。 4.器乐考试,除钢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表演、舞蹈专业的考生所需的道具、服装自备。
5.钢琴专业的考生如需要考前练习,须向考点预约,考点备有钢琴供考生练习。
6.考生在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笑,大声喧哗,以保持考场的严肃性。
7.因音乐考生有多项考试,请注意考点所安排的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的考试地点及时间,如延误,责任自负。
8.违反《考场规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
附件7
监考员及流动监考员十不准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携带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入场。 2.严守考试秘密,不准有任何参与实施泄密的行为及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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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核对领取的试题袋、答卷纸袋、条形码等材料,无误后由本人填写有关栏目并签字确认,不准不核对就签字或由他人代填代签。
4.正确使用金属探测器,监控下逐个做好入场“四核对”,不准考生一哄而进;
5.当众展示试题密封情况,准时启封分发试题,不准提前或延后; 6.考试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准将试题、答卷纸带出考场; 7.对考生身份有疑问时,尽量在考前或考后进行核查,考试过程中不准通过问询等方式影响考生答卷;
8.不准在考场内随意走动、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或做影响考生答卷的事;
9.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缓报瞒报; 10.考试结束,收齐所有材料清点无误后方准考生离场,不准考生先离场后收卷或提前收取考生任何考试物品。
附件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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