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综﹝2008﹞59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
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体﹝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教育局 2008年10月22日
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
文教卫体委、县教育督导室、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有关领导,存档(2)。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体〔2008〕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秋季开学以来,我省各有一所中、小学校发生了部分学生疑因食用不洁食物引起的疑似食物中毒,患病学生经及时送医对症治疗后,均已康复。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卫法监明电[2008]6号)的要求,规范和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校有线电视、墙报、团队活动等,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食品卫生 通知
抄送: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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