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招标文件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正式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正式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6.款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 定标
31.1. 若有效投标人的数目少于3家(不含3家)时,则取消该次招标,另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2. 定标方式
31.2.1. 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中标单位。
31.2.2. 综合评分法:①技术标评标组按“技术标评分表”(表格形式见附件6)对初评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分;②经济标评标组按“经济标书部分符合性审查表”(表格形式见附件7)对次评合格投标人的经济标书部分进行审查,1/2及以上通过者称之有效投标人,按“经济标计分表”(表格形式见附件8)对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进行统计;③ 按“定标计算表”(表格形式见附件9)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得分进行统计,最后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1.3. 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正式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
31.4. 若中标候选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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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招标文件 原则再次选定中标候选人:
① 原定标时的计算范围及结果不改变;
② 依次由下一个最高分的有效投标人中标,中标价为该有效投标人所报的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七)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评标方式评定的中标单位。
33. 招标单位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 招标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 中标单位的中标情况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和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任何投诉的,招标单位将依法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4.3. 招标单位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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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招标文件 式投标人。
34.4. 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单位,确认收到。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2. 中标单位如不按本须知35.1.条的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招标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单位可以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中标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① 中标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② 中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④ 施工招标的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已选定的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单位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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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履约保证金
36.1. 施工合同签署后 3 天内,中标单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页第20项的金额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36.2. 若中标单位不能按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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