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明电
发往:见报头等级:特
发电?2012?19号
签批:龙文奇 盖章 仁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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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怀市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1?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行政、守法执业、行为规范、执法必严、失职必究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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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在市人民政府“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街道)“打非办”及各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市重大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收集、统计和整理各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情况报告,编发工作简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向市 “打非”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乡镇(街道)“打非”办:加强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窝点的调查,并组织卫生院、计生办、派出所、工商所等股站召开“打非”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可扩大到村和社区),及时了解“打非”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村(社区)举报辖区非法行医人员信息。开展对辖区内非法行医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工作,一旦发现“黑诊所、游医”等非法行医窝点,要按照“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对所有涉嫌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等诊疗设备一律没收,对初次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人员,必须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对被处罚两次以上的非法行医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嫌造成就医人员身体损害或死亡的案件,并及时上报市“打非”办,由市“打非”办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对辖区内有合法行医资质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对“黑诊所、游医”等非法行医窝点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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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非法行医行为的开展,按时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向乡镇(街道)“打非”办书面报告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实情况。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工作制度。打击非法行医实行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即由市“打非”办统一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打非”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抓好落实,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监督举报制度。畅通市乡镇(街道)两级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或网址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建立两个监督体系:一是行业监督体系,发动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维权行动”,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大力举报“黑诊所”。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对“黑诊所、游医”进行查处,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打非”办,为合法医疗机构营造安全、和谐的经营环境。二是社会监督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通过推行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热心人士作为执法部门的义务监督员,及时投诉举报非法行医的“黑诊所、游医”。
(三)督查制定。市“打非”办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对有职责工作部门检查一次,各工作部门每季度书面上报一次工作情况,通过督查对工作不力、互相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开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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