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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一次罚款100元,非特殊情况下,擅自进入硐室拿取药品、食品者,给予罚款10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重新参加培训上岗。
9、对损坏避难硐室设备、设施的人员一次罚款2000元,同时按规定赔偿设备、设施的损失。
10、对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传感器调校、物资更换不及时,一项做不到位对责任部门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11、对不按规定,违规操作者一次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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