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0.1 进行管片表面防水处理;
7.0.20.2 螺栓与螺栓孔之间应加防水垫圈并拧紧螺栓;
7.0.20.3 当管片沉降稳定后,应将管片填缝槽填实,如有渗漏现象,应及时封堵,注浆处理;
7.0.20.4 拼装时,应防止损伤管片防水涂料及衬垫;当有损伤或衬垫挤出环面时,应进行处理。
7.0.21 衬砌脱出盾尾后应及时进行壁后注浆,注浆应多点进行,压浆量需与地面测量相配合,宜大于环形空隙体积的150%。压力宜为0.2~0.5MPa,使空隙全部填实。注浆完毕后,压浆孔应在规定时间内封闭。
7.0.22 盾构法施工的管道,内衬施工前,应对初期衬砌进行检查,发现渗漏应处理;当内衬采用混凝土时,宜采用台车滑模浇筑。
7.0.23 盾构法施工的管道临控内容包括:地表隆陷监测、分层土体变位、孔隙水压力、地下管道保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变形和管道结构的内力量测等。施工监测情况应及时反馈。 7.0.24 盾构法施工的给水排水管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24的规定。
盾构法施工的给水排水管道允许偏差 表7.0.24
项 目 允许偏差 高程 排水管道 +15 -150mm
套管或管廊 ±100mm 轴线位置 150mm 圆环变形 8%
初期衬砌相邻环高差 ≤20mm
注:圆环变形等于圆环水平及垂直直径差值与标准内径的比值。 7.0.25 盾构法施工的排水管道的严密性标准及试验方法,应按本规范第10.3节规定执行。
8 倒虹管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倒虹管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1.1.1 倒虹管施工平面布置图及沟槽开挖断面图; 8.1.1.2 导流或断流工程施工图; 8.1.1.3 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与型号;
8.1.1.4 施工场地临时供电、供水、通讯等设计; 8.1.1.5 沟槽开挖与回填的方法; 8.1.1.6 管道的制作与组装方法; 8.1.1.7 管道运输方法与浮力计算; 8.1.1.8 水上运输航线的确定; 8.1.1.9 管基的打桩方法; 8.1.1.10 管道铺设方法; 8.1.1.11 安全保护措施。
8.1.2 倒虹管的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及排泥等,不得影响航运、航道及水利灌溉。施工中,对危及堤岸和建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
8.1.3 倒虹管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河道地形进行校测。设置在河道两岸的管道中线控制桩及临时水准点,每侧不应少于2个,应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
8.1.4 沟槽土基超挖时,应采用砂或砾石填补。
8.1.5 在斜坡地段的倒虹管现浇混凝土基础时,应自下而上进行浇筑,并采取防止混凝土下滑的措施。
8.1.6 倒虹管水平段与斜坡段交接处应采用弯头连接。钢管弯头处的加强措施应符合设计规定;排水倒虹管的混凝土弯头可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标号不应低于设计规定。
8.1.7 倒虹管竣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给水倒虹管应进行冲洗消毒。
8.1.8 穿越通航河道的倒虹管竣工后,应按国家航运部门有关规定设置浮标或在两岸设置标志牌,标明水下管线的位置。 8.2 水下铺设管道
8.2.1 施工船舶的停靠、锚泊、作业及管道浮运、沉放等,应符合航政、航道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8.2.2 采用拖运法或浮运法铺设倒虹管时,应根据河道水位情况确定施工时间,不宜在洪水季节进行。
8.2.3 沟槽底宽应根据管道结构的宽度、开挖方法和水底泥土流动性确定。成槽后,管道中心线距边坡下角处每侧开挖宽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B/2 ≥ D1/2 + b + 500 (8.2.3)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外径(mm);
b——管道保护层及沉管附加物等宽度(mm)。
8.2.4 沟槽边坡应根据土质情况、水流速度、方向、沟槽深度及开挖方法确定,并应满足管道下沉就位时的要求。
8.2.5 开挖沟槽的泥土应抛在与河流相交沟槽断面的下游。回填后,多余的土不得堆积在河道内。
8.2.6 岩石沟槽开挖前,应进行试爆。爆破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制订操作安全及保护施工机械设备的措施。
8.2.7 沟槽挖好后,应测量槽底高程和沟槽横段面,其测量间距应根据沟槽开挖方法及地质情况等确定,在全管道沟槽范围内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8.2.8 水下开挖沟槽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8的规定。
8.2.9 倒虹管基础施工时,投料位置应准确,沟槽两侧定位桩上应设置基础高程标志,由潜水员下水检验和整平。
水下开挖沟槽允许偏差 表8.2.8
项 目 允许偏差 土 石 槽底高程 0 -300mm 0
-500mm
槽底中心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沟槽边坡 不陡于设计规定
8.2.10 沟槽挖至槽底或基础施工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应及时铺设管道。 8.2.11 钢制倒虹管的制作成型宜与开挖沟槽同时进行或提前制作与组装。
8.2.12 倒虹管采用钢管组装时,应选择溜放方便的场地。组装时可制作平台,平台的结构宜简易牢固,其高度应在管节施焊过种中不被水淹没,并没有滑移装置。 8.2.13 组装的钢管段应逐段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管段防腐处理。其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为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得小于1.0MPa,试压达到规定压力后10min不得降压,并不得有渗水现象。 8.2.14 倒虹管整体浮运时,下水前管道两端管口应采用堵板封堵,并在堵板上设置进水管、排气管和阀门。当采用分段浮运在水上连接时,管段两端管口可采用橡胶球等堵塞。 8.2.15 当倒虹管整体或分段浮运所承受浮力不足以使管漂浮时,可在管两旁系结刚性浮筒、柔性浮囊或捆绑竹、木材等。
8.2.16 钢制倒虹管在水中采用浮运或在岸上、冰上采用拖运时,应有保护外防腐层不受损坏的措施,当外防腐层局部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8.2.17 倒虹管浮运到下沉位置时,在下沉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8.2.17.1 设置管道下沉定位标志;
8.2.17.2 沟槽断面及槽底高程符合规定;
8.2.17.3 管道和施工船舶采用缆绳绑扎牢固,船体保持平稳; 8.2.17.4 牵引起重设备布置及安装完毕,试运转良好; 8.2.17.5 灌水设备及排气阀门齐全完好; 8.2.17.6 潜水员装备完毕,做好下水准备。 8.2.18 钢制倒虹管吊装前应正确选用吊点,并进行吊装应力与变形验算,吊装的吊环宜焊在钢制包箍上,再用紧固件固定在管段的吊点位置上。 8.2.19 倒虹管下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9.1 测量定位准确,并在下沉中经常校测; 8.2.19.2 管道充水时同时排气; 8.2.19.3 下沉速度不得过快;
8.2.19.4 两端起重设备在吊装时应保持管道水平,并同步沉放于槽底就位,将管道稳固后,再撤走起重设备。
8.2.20 倒虹管在水中采用浮箱法分段连接时,浮箱应止水严密。管道接口应作防腐处理。 8.2.21 倒虹管铺设后,应检查下列项目,并作好记录。 8.2.21.1 检查管底与沟底接触的均匀程度和紧密性,管下如有冲刷,应采用砂或砾石铺填;
8.2.21.2 检查接口情况;
8.2.21.3 测量管道高程和位置。
8.2.22 水下铺设管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2的规定。
水下铺设管道允许偏差(mm) 表8.2.22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轴线位置 高程 给水管道 50 0 -200
排水管道 50 0 -100
8.2.23 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时,应投抛砂砾石将管道拐弯处固定后,再均匀回填沟槽。水下部位的沟槽应连续回填满槽;水上部位应分层回填夯实。 8.3 明挖铺设管道
8.3.1 采用导流法或断流法铺设倒虹管时,宜在枯水时期进行。当与水利灌溉、取水水源、通航河道等有关时,应事先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和协商办理。 8.3.2 采用导流法施工时,可分段进行围堰和铺设管道。围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断流法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8.3.3 坝或围堰的背水面坡底与沟槽边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坝、堰体高度和迎水面水深、沟槽深度、水下地质情况及施工时的运输、堆土、排水设施等因素确定。
8.3.4 坝和围堰填筑前,应清除基底淤泥、石块及杂物等。当遇有透水怀较强地基时,应作好防渗处理。
8.3.5 倒虹管竣工后,应将坝或围堰拆除干净,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取水水源。
9 附属构筑物
9.1 检查井及雨水口
9.1.1 检查井及雨水口的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9.1.2 井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
9.1.3 排水管检查井内的流槽,宜与井壁同时进行砌筑。当采用砖石砌筑时,表面应采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流槽应与上下游管道底部接顺,管道内底高程应符合本规范表4.5.22的规定。
9.1.4 给水管道的井室安装闸阀时,井底距承口或法兰盘的下缘不得小于100mm,井壁与承口或法兰盘外缘的距离,当管径小于或等于400mm时,不应小于250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500mm时,不应小于350mm。
9.1.5 在井室砌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位置应准确,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或混凝土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混凝土井壁的踏步在预制或现浇时安装。
9.1.6 在砌筑检查井时应同时安装预留支管,预留支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预留支管管口宜采用低强度等级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9.1.7 检查井接入圆管的管口应与井内壁平齐,当接入管径大于300mm时,应砌砖圈加固。 9.1.8 砌筑圆形检查井时,应随时检测直径尺寸,当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30mm;当偏心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50mm。
9.1.9 砌筑检查井及雨水口的内壁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有抹面要求时,内壁抹面应分层压实,外壁应采用水泥砂浆搓缝挤压密实。 9.1.10 检查井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施工时,企口座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9.1.11 检查井及雨水口砌筑或安装至规定高程后,应及时浇筑或安装井圈,盖好井盖。
9.1.12 雨季砌筑检查井或雨水口,井身应一次砌起。为防止漂管,可在检查井的井室侧墙底部预留进水孔,回填土前应封堵。
9.1.13 冬期砌筑检查井应采取防寒措施,并应在两管端加设风档。 9.1.14 检查井及雨水口的周围回填前符合下列规定: 9.1.14.1 井壁的勾缝、抹面和防渗层应符合质量要求; 9.1.14.2 井壁同管道连接处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实; 9.1.14.3 闸阀的启闭杆中心应与井口对中。
9.1.15 检查井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15的规定。
检查井允许偏差(mm) 表9.1.15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井身尺寸 长度、宽度 ±20 直径 ±20
井盖与路面高程差 非路面 ±20 路面 ±5
井底高程 D≤1000 ±10 D>1000 ±15
注:表中D为管内径(mm)。
9.1.16 雨水口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6.1 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歪扭;
9.1.16.2 井圈与井墙吻合,允许偏差应为±10mm;
9.1.16.3 井圈与道路边线相邻边的距离应相等,其允许偏差应为10mm; 9.1.16.4 雨水支管的管口应与井墙平齐。
9.1.17 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管应直顺、无错口;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雨水口底座及连管应设在坚实土质上。 9.2 进出水口构筑物
9.2.1 进出水口构筑物宜在枯水期施工。
9.2.2 进出水口构筑物的基础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9.2.3 进出水口的泄水孔应畅通,不得倒坡。
9.2.4 翼墙变形缝应位置准确、安设直顺、上下贯通,其宽度允许偏差应为0~5mm。 9.2.5 翼墙背后填土应满足下列要求:
9.2.5.1 在混凝土或砌筑砂浆达到设计抗压强度标准值后,方可进行; 9.2.5.2 填土时墙后不得有积水;
9.2.5.3 墙后反滤层与填土应同时进行,反滤层铺筑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9.2.5.4 填土应分层压实,其压实度不得小于95%。
9.2.6 管道出水口防潮闸门井的混凝土浇筑前,应将防潮闸门框架的预埋件固定,预埋件中心位置允许偏差应为3mm。
9.2.7 护坦干砌时,嵌缝应严密,不得松动;浆砌时,灰缝砂浆应饱满,缝宽均匀,无裂缝,无起鼓,表面平整。
9.2.8 护坡砌筑的施工顺序应自下而上,石块间相互交错,使砌体缝隙严密,砌块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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