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
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15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25 【实施日期】2004.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4]152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 / 2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1〕120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住院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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