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测试仪器需由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养,每季度通电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到每次试验前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十三条 各种测试仪器应由保管人员送到国家认可的单位定期进行系统标定,以保证测试仪器满足测试精度要求。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搬运、安装和操作仪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要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并注意轻拿轻放。测试现场应派人看守,防止仪器损坏或丢失。
第三十五条 测试仪器仪表在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燥、少尘、无腐蚀性气体、温差小的环境中。测试仪器在非测量状态时必须锁定。
第三十六条 野外测试时,应采用电子稳压电源,合理布置导线,各类接插件联结紧密,屏蔽线和需接地的仪器必须接地,电子仪器工作前要预热,测试中避免电磁波干扰,要有防风、防雨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进行外业检测前,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必要时进行仪器重新标定,确保状态良好,并认填写桥检仪器设备出入库流转台帐,经桥检队队长、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调用。
第三十八条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对仪器设备状态和数量进行复检,同时再次填写桥检仪器设备出入库流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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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确认状态良好数量齐全后经桥检队队长、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七、桥检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技术文件应配备齐全。
第三十九条 桥梁检定评估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
第四十条 外业资料的收集与保管,由负责结果分析的人员或指定人员保管。外业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位的检查记录。
1.桥梁病害检查资料,包括墩台、梁部、桥面、支座等部
2.试验资料记录,要清晰、准确,经过回放完全达到要求。
第四十一条 资料的利用。
1.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有关要求,认真计算,同时可利用过去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
2.对行车提出运营条件时,经与主管领导会商后,将分析结果与运营条件纳入正式报告,并按要求分发到各相关单位。
第四十二条 资料、档案的保管。必须一致,对过期资料及时清理。
1.结构试验资料由副队长负责,要求试验资料与现有桥梁
2.历年、历次的桥检资料纸质文档要建档妥善保管,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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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也要建立专门的电子文档并用专用硬盘备份。
3.借阅桥检资料需经队长同意,办理完借阅手续后方可带
离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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