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一、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孵化器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三)与国外企业在平台建设、资讯科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人才与金融服务等方面有合作关系。
(四)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国外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要求为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注册地需要在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五)孵化器要求建立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众创空间要求建立自有或合作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六)制定针对国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七)举办国际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八)国外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于外资企业;
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外籍人员; 3、法人代表为外籍人员。
(九)国外项目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外籍成员。
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一)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表 (二) 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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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 (四) 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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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样式: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七年制
目 录
1、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
3、国际交流活动汇总表
4、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提纲
5、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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