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办【TY-ZB-CF001】
关于违反厂规厂纪的处罚通告
事件:5月25日晚厂部两名员工在宿舍区域发生矛盾事件 当事人:木工车间实木组刘玉乾,综合车间贴纸组田丽萍 处罚决定:双方当事人给予200.00元的现金处罚
处罚通告:
5月25日晚在厂部的宿舍区域,员工刘玉乾与田丽萍发生肢体与语言冲突,并且不服从厂部领导与其他员工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本人后,已经认识到错误)为了教育本人提高全员和谐氛围引以为戒,依照《唐元门业工作制度》第一条,决定给予当事人每人200.00元的现金处罚,特此通告全厂。
当事人确认签字: 郑州市唐元门业有限公司 总经办、厂部 2014-5-26
审批: 审核: 编制:
备案: 总经办、财务各一份 张贴:厂部公告栏
发放: 厂部一份 送达:当事人各一份
唐元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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