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 项目工程供应电线电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 合同标的物
规格型产品名称 品牌 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合计 备注 t t t (计量单位可为“吨”或“米”,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2.1遵照国家强制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文件代号) ; 2.2遵照行业标准(具体文件代号); 2.3遵照企业标准(具体文件代号)。
3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甲方不回收,乙方自行回收处理。
4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4.1.2乙方代运,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1.3甲方自提自运。
4.2运输方式: ,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指定接货人): 。非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签收时,不得作为对结算依据。
4.4现场卸货由 负责。
4.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螺纹钢、圆钢按照理论重量结算,盘圆以过磅重量结算。
5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6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7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7.1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单位(该价格已包括材料费、运费、卸费、税费、利润等各种费用)。
7.2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单价调整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7.3 产品贷款的结算: 。(按月、按季或供货完成后一次性结算等)。 7.4 货款的支付: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 %,剩余 % (在 时间)内付清。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7.5 其他支付方式: 。
7.6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7%,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7.7甲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7.8本次采购为各规格、型号不同的材料一批,乙方需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至甲方,乙方同时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9如甲方因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10如乙方提供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11发票开具及付款信息: 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8 验收方法:
8.1 验收时间: 收到产品后日内组织验收。
8.2 验收方法: 由甲方组织(全部或抽样)验收,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验收结论,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8.3验收标准: 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请求作为验收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8.4 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验收单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确认后为准。
9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建议不低于60天),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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