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
1钢管壁厚的取值,不能随便采用3.5厚,应实际测量获得。 2脚手板使用钢芭时,其取值应经过实测。 3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4悬挑架应采用双轴对称的16#工字钢,不得采用槽钢。其各项计算必须满足强度和挠度要求,不允许在采取钢丝绳斜拉加固的情况下,才达到要求。钢丝绳不参加计算。钢丝绳斜拉或者采取支顶措施,只是额外的安全保证措施。提倡优先选用斜拉加固。
5悬挑架只能采用二步三跨设置连墙件,不得采用落地架允许的三步三跨设置。
6悬挑架搭设高度超20米,应进行专家论证。
7计算风荷载时,风振系数取1,不再是原来的0.7;深圳地区的基本风压值,取0.75
8悬挑工字钢埋在楼板上是,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在板厚达不到120的厨卫间埋设U型拉环宜穿过楼板,背面加钢垫板加固。
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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