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
修订
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特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适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名额由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下达。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根据河南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统一分配到各学院。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农、林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p1EanqFDPw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的原则。DXDiTa9E3d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比例约为在校生总数的3%。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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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 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两个学期的学 习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25%;
(五)本科生国家英语四级到位考试必须合格;专科生同等条件下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
(六)学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若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合格且学习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上;RTCrpUDGiT (七)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5PCzVD7HxA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各学院负责接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择优推荐,并将初评的结果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jLBHrnAILg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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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xHAQX74J0X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财务处根据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院将学生的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LDAYtRyKfE 第九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足额、按时发放。
Zzz6ZB2Ltk 第十条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与教育管理。
为进一步弘扬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和获奖学生的示范教育作用,充分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各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他们奋发学习,立志成才,培养他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dvzfvkwMI1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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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rqyn14ZNXI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借款人是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分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EmxvxOtOco 第四条 设立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上级要求选调具有学生管理经验、熟悉电脑操作和财务专业知识的同志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SixE2yXPq5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政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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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制定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及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与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行河南省分行的日常业务联系;6ewMyirQFL 2.负责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我校年度贷款计划需求额度,在开行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内贷前调查、审核、审批和贷中、贷后管理的相关工作;kavU42VRUs 3.指导各学院按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4.负责建立借款学生的个人业务档案(包括所有与借款学生相关的资料、凭证、合同等)、诚信档案及学校助学贷款管理台帐,按要求做好日常信贷管理工作;y6v3ALoS89 5.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诚信与金融知识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负责违约学生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工作;M2ub6vSTnP 6.负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违约管理金的核算并通知财务处按要求支付;
7.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达和上报工作,维护好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0YujCfmUCw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eUts8ZQVRd 1.在学生申请贷款前,组织开展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咨询、诚信及金融知识教育活动;
2.负责受理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公示,并按规定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建档;sQsAEJkW5T 5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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