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中国《肺血栓栓塞症诊治与预防指南》药物治疗要点
新版指南在2001版的基础上,结合近5年发表的国际指南,药物治疗重点更新的内容包括规范急性肺血栓栓塞症(Pulmonary thromboembolism,PTE)的抗凝疗程、增加直接口服抗凝药物(DOACs) 的推荐、明确推荐半量溶栓方案等。药物治疗推荐要点如下:
(备注:推荐强度:1 强推荐;2 弱推荐。证据质量等级:A 高;B 中;C 低;D 极低)
一、急性PTE的抗凝治疗 (一) DOACs的推荐
1.临床高度可疑急性PTE,在等待诊断结果过程中,建议开始应用胃肠外抗凝治疗(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LMWH)、磺达肝癸钠等)(2C)。 2.一旦确诊急性PTE,如果没有抗凝禁忌,推荐尽早启动抗凝治疗(1C)。
3.初始抗凝推荐选用LMWH、UFH、磺达肝癸钠、负荷量的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2B)。
4.若选择华法林长期抗凝,推荐在应用胃肠外抗凝药物24 h内重叠华法林,调节INR目标值为2.0~3.0,达标后停用胃肠外抗凝(1B)。
5.若选用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在使用初期需给予负荷剂量;若选择达比加群或者依度沙班,应先给予胃肠外抗凝药物至少5d(1B)。
(二)抗凝疗程的规范化
初始3个月的抗凝治疗,即急性期抗凝治疗;3个月以后的抗凝治疗称为延展期抗凝治疗。对于不合并恶性肿瘤的急性PTE患者,均需接受标准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
1.有明确可逆性危险因素的急性PTE,在3个月抗凝治疗后,如危险因素去除,建议停用抗凝治疗(2B)。
2.危险因素持续存在的PTE,在3个月抗凝治疗后,建议继续抗凝治疗(2C)。 3.特发性PTE治疗3个月后,如果仍未发现确切危险因素,同时出血风险较低,推荐延长抗凝治疗时间,甚至终生抗凝(1C);如出血风险高,建议根据临床情况,动态评估血栓复发与出血风险,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抗凝治疗(2B)。
二、复发性PTE或DVT的抗凝治疗
复发性PTE或DVT的抗凝治疗
1.抗凝治疗期间,出现VTE复发,建议首先积极寻找复发原因(2C)。 2.使用口服抗凝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VTE复发,建议暂时转换为LMWH治疗(2C)。
3.接受长期LMWH抗凝治疗过程中,出现VTE复发,建议增加LMWH的剂量(增加1/4~1/3剂量(2C)。
三、急性PTE的溶栓治疗
急性PTE的溶栓治疗
溶栓的时间窗一般定为14d以内,对溶栓的时间窗不作严格规定。 1.急性高危PTE,如无溶栓禁忌,推荐溶栓治疗(1B)。急性非高危PTE患者,不推荐常规溶栓治疗(1C)。
2.急性中高危PTE,建议先给予抗凝治疗,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一旦出现临床恶化,且无溶栓禁忌,建议给予溶栓治疗(2B)。
3.急性PTE应用溶栓药物,建议rt-PA(阿替普酶)50 mg、尿激酶2万U/kg或重组链激酶150万U,2 h持续静脉滴注(2B)。 4.急性高危PTE,溶栓治疗前如需初始抗凝治疗,推荐首选UFH(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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