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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化旅游产业集群风险治理研究
作者:雷云云
来源:《商业经济》2017年第02期
[摘 要] 游客出游的出发点与归结点均为文化,文化成为了旅游的灵魂,更是旅游持续发展的动力。旅游业对于风险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在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情况下,文化旅游产业集群风险也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以山西为例,分析了文化旅游产业集群的网络性、结构性和周期性风险,并且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治理路径。政府应该加强网络管理,科学调整产业集群结构,加强旅游产品创新,加大宏观调控和交流合作。 [关键词] 文化旅游产业;产业集群;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 F590 [文献标识码] B 前言
文化旅游产业当前已经成为了促进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社会交流的重要载体,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有助于共享并传播文化,亦有助于世界与社会和谐。但是,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在先进网络时代背景中存在较高风险性。由于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属于新型的组织形式,在区域经济发展当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其表现除了一般产业集群的特性,还表现出了自身的特性,近年来文化旅游产业集群风险更是频发。基于此,有必要对文化产业集群风险及其治理路径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文化旅游产业概述
文化旅游产业属于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学术界以及省市政府近年来的研究与关注,大部分人均认为旅游业主体应该是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在旅游业主体当中包含了旅游住宿产业、旅游交通产业、纯自然观光型景区等。该种观点事实上将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进行了混淆。真正的文化旅游产业应该是指由人文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所得的旅游产业,主要目的在于满足人们的文化旅游消费需求,提高人们的旅游活动质量。在文化旅游产业当中,核心应该为创意,强调文化旅游产业当中的“文化”是一种生活的状态,而“产业”则应该是一种生产行销模式,二者相互结合便为“创意”[1]。对文化旅游产业进行定义应该为:文化旅游产业主要是指以旅游经营者创造的观赏对象和休闲方式等作为消费内容,促使游客获得大量富有文化内涵以及深度参与旅游体验的旅游活动集合。 二、山西文化旅游产业集群风险 (一)网络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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