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全省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推行联盟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区域品牌知名度,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省局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推行联盟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局根据《广东省专业镇名单》(附件1)和《第一、二批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名单》(附件2),结合当地实际,推荐3-5个专业镇或产业集群示范区(对于本地拥有初具专业镇或产业集群规模,但未列入上述名单范围内的,也可以组织上报)作为全省第一批推行“联盟标准”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于2月底前将其名单报送省局标准化处备案。
附件:1. 广东省专业镇名单
2. 第一、二批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日
关于在全省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
推行联盟标准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区域品牌知名度,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省质监局决定自2007年起,在全省重点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中组织制定和推行“联盟标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制定和推行“联盟标准”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的提高,我省近年来出现了一大批以特定区域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这些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的出现,对推动全省内源型经济的发展,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不少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还存在不少亟需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如企业规模小,质量管理基础薄弱,标准化水平低;极少数企业无标准生产,管理不规范,有的甚至生产劣质产品,以次充好。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的形象,也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不利于区域品牌的建立和发展。因此,组织制定“联盟标准”,在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内推广实施,对于加强区域内企业基础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树立和提升区域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定目标,突出重点,组织推行“联盟标准”工作。各地市质监局要在充分调查和摸清本地区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和产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重点选择3-5个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专业镇或产业集群区域组织推行“联盟标准”工作。选择专业镇和产业集群时应与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联系,争取支持和协助,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由标准化中介组织牵头,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组织企业制定“联盟标准”。各地市质监局可委托所属标准化协会牵头,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当地有代表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制定“联盟标准”。制定“联盟标准”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原则:一是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有意规避法律法规的监管或降低技术准入门槛;二是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于拥有数量较多的生产规模大、产品技术水平高、品牌形象好的企业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联盟标准”的内容应以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打造和扩大区域品牌知名度、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为主要目的;对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品技术含量参差不齐且大多处于较低水平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联盟标准”的内容应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统一“技术门槛高度”、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主要目的。此外,在制定“联盟标准”时,应注意了解该行业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充分征求同一专业镇或产业集群区域内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企业的意见,并将合理的建议、意见反映在“联盟标准”中。
四、因地制宜,将“联盟标准”及时转换成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在规定的区域内实施。各地市、县(市、区)质监局应及时组织专业镇或产业集群区域内企业将“联盟标准”整体转换为各自独立编号的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后予以实施。对于起“门槛性”作用的“联盟标准”,各地市、县(市、区)质监局既可以按前述办法帮助企业将其转为企业产品标准予以实施,也可以根据需要,将其报送省局申请转换为广东省地方标准予以发布实施。
五、认真组织宣贯,有效实施“联盟标准”,促进区域产品质量的提升。“联盟标准”出台后,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所在地质监局要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宣贯,使区域内该行业的企业都了解和掌握“联盟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标准实施的效果,提高区域整体质量水平。
对于已转换成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联盟标准”,要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职能,体现实施效果。首先,要据此消灭区域内企业无标生产的行为;其次,要求企业必须遵守“联盟标准”中的强制性内容;第三,对“联盟标准”中的推荐性内容要通过组织培训、指导和帮助,引导企业尽快达到标准内容要求。
对于已转换为企业产品标准的“联盟标准”,帮助和鼓励企业通过执行该“联盟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产品质量水平,打造和提升产品知名度,营造区域品牌氛围,增强产品引领市场发展的能力。 六、及时反映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为全面推行“联盟标准”工作创造条件。各地市、县(市、区)质监局在组织制定和推行“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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