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例3、假设例1中的其他条件不变,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表3。 表3: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总额 C公司 1 000 500 100 -1800 -200
这种情况下,其他公司的账务处理同例1,B公司根据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自身的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及C公司划转基准日的净资产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0 盈余公积 100 未分配利润 700
贷:实收资本——甲集团总部 1 000
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200和长期股权投资零之间的差额在账外备查登记。 2、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ii]
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资产划”问题,明确规定如下: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具体而言,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是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三是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践中体现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子公司母公司向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母公司向孙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孙公司向母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子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孙公司向孙公司无偿划拨股权或者资产。
3、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划拨股权的财税处理例解 (1)案情介绍
B公司100%控股C公司,同时B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A上市公司收到其控股股东B《关于A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向协议》,B公司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20000万股(占总股本20%)无偿划转给C公司。B公司原先持有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5200万人民币。B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2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4200万,无偿划转时点的公允价值是11200万。请分析B公司和C公司的税务处理。
(2)税务处理分析
本案例是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案例。B公司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符合财税〔2014〕109号文的第一个条件。假设该股权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避税为动机的,且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A公司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这就符合了财税〔2014〕109号文的全部条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则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B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20%的股权划拨为C公司不确认损失,C公司取得A公司20%的股权不确认所得;
第二,C公司取得B公司划转的A公司20%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原账面净值4200万确认,后期如果C公司将A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扣除的计税基础就是4200万。
第三,B公司将其持有A公司股权划拨给C公司是一个权益性交易行为,本身在会计上就不确认损失。但是,在税收上,B公司还要就该项划拨行为增加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即在划拨后,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要从原来的5200万增加到9400万(5200+4200)。
因此,总结来看,母公司——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股权划拨行为实际上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个投资行为,应遵循投资的规则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3) 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划出方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4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4200 划入方C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42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4200
A公司变换股东做如下账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B公司 4200 贷:实收资本——C公司 4200
4、子公司向母公司无偿划转股权的财税处理例解 (1)案情介绍
A公司100%持有B公司的股权(A是母公司,B是子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20%的股权,其持有该股权的计税基础是500万,公允价值是1200万。根据A公司董事会决议,B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划拨到A公司。A公司从间接持有C公司20%的股权变为A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20%的股权。假设该股权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避税为动机的,且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C公司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请分析B公司和C公司的税务处理。
(2)会计处理
划出方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A公司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500 划入方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 (3)税务处理分析
本案例就是属于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出股权的情况。这个划拨发生100%持股的居民企业之间,符合财税〔2014〕109号文的全部条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该项划拨的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B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20%的股权划拨给A公司,B公司不确认损失,A公司也不确认所得。
第二,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万元。如果以后A公司转让C公司股权可以扣除的成本也是500万。
第三,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将其持有的资产划拨给母公司时,子公司应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够冲减的再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子公司没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则直接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里,划入方A公司的税务处理就要根据划出方B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来定:①如果B公司冲减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并后续冲减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此时视同B公司用非货币资产对A公司进行减资,则A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对于B公司冲减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部分减少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②如果B公司没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直接冲减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此时就视同B公司用非货币资产对A公司进行股利分配,A公司按照B公司划拨来的资产、股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股息所得,享受居民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5、母公司向孙公司无偿划入股权的财税务处理案例 (1)案情介绍
B公司100%控股C公司,同时B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C公司100%控股D公司,即D公司是B公司的孙公司。A上市公司收到其控股股东B《关于A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向协议》,B公司拟将其持有A公司20000万股(占总股本20%)无偿划转给D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2000万,C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200万。,B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2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4200万,无偿划转时点的公允价值是11200万。假设该股权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避税为动机的,且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A公司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请分析B公司和D公司的税务处理。
(2)税务处理分析
本案例就是属于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出股权的情况。这个划拨发生100%持股的居民企业之间,符合财税〔2014〕109号文的全部条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该项划拨的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对于股权划入方D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4200万。
第二,由于B公司不是直接持有D公司股权,而是间接持有D公司,当B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A公司股权划拨给D公司后,B公司仍然不直接持有D公司股权。因此,母公司B公司向孙公司D公司无偿划拨股权的行为需要分解为母公司B向子公司C和子公司C向孙公司D两步划拨来进行税务处理:
①当B公司直接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划拨给D公司时,在第一步母公司B向子公司C无偿划拨股权,B公司要按4200万增加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增加后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200万(2000+4200)。C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也是4200万。
②第二步子公司C向孙公司D无偿划拨股权,子公司C要增加其对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4200万,增加后C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400万(1200+4200)。
D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4200万。
因此,总结来看,对于母公司B向孙公司D之间无偿划拨股权母公司和子公司都要按划出资产价格的原计税基础增加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最终划入方孙公司D则取得的划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也按该项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4200万来确认。
(3)会计处理(单位为万元) 划出方母公司B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4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4200 被划出方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B公司 4200 贷:实收资本—D公司 4200 划入方D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4200 贷:资本公积——C公司 4200 子公司D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4200 贷:资本公积——B公司 4200
5、孙公司向母公司无偿划转股权的税务处理案例 (1)案情介绍
A公司100%持有B公司的股权(A是母公司,B是子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C公司持有D公司20%的股权,其持有该股权的计税基础是500万,公允价值是1200万。根据A公司董事会决议,C公司将其持有的D公司股权划拨到A公司。A公司从间接持有D公司20%的股权变为A公司直接持有D公司20%的股权。假设该股权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以避税为动机的,且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D公司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请分析A公司和C公司的税务处理。
(2)税务处理分析
本案例就是属于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出股权的情况。这个划拨发生100%持股的居民企业之间,符合财税〔2014〕109号文的全部条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该项划拨的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A公司不确认所得,C公司不确认损失,且A公司取得D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万。
第二,具体到B公司、C公司究竟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仍然要做分解处理。孙公司C向母公司A无偿划转股权要分解为孙公司C向子公司B,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转股权,进行两步
①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孙公司C把股权划拨到母公司A,孙公司要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够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此,孙公司C向子公司B无偿划转股权,子公司要根据孙公司的会计处理情况,分别按减资(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或股利分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②第二步子公司B向母公司A无偿划转股权,此时A公司的税务处理也是一样,根据子公司B的个别会计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按减资或股利分配进行税务处理
[i]本部分案例引自中国华油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的张宏伟的文章:《无偿划转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财务与会计》。
[ii][ii]本案例来自引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的赵国庆老师写的文章:《案例解析109号文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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