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川劳社函[2009]61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的通知
(川劳社函〔2009〕614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7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九批),现予以公布。
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执业地址所在地。执业地址以外的分支机构、联营机构和执业地址内的合作机构、合作项目等不列入定点范围。 1 / 2
附件:第九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第九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编号 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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