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届毕业生党员暂留组织关系登记表 系部、班级、 姓 名 邮政联系 方 式 电话联系 方 式 电子邮箱 离校后常 住 地 址 申请暂留组织 关 系 原 因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规定, 暂留组织关系党员应尽如下义务: 1、积极与联系人保持联系,每三个月至少同联系人联系一次,同时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临时工作单位或地点变动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 2、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定期交纳党费,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做党分配的工作, 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3、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基层党组织应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4、积极联系组织关系接受单位,尽快将党员关系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本人确认暂留组织关系期间执行上述规定,履行党员义务。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支部意见 盖章和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入党时间 正式/预备 ICQ/OICQ号 收件人 专业 邮政编码 收件地址 家庭(或亲属)固定电话 本人移动电话 (所在城市、街区、单位) 暂留组织 关系期间 义务确认 总支意见 盖章和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确 认 联系人是暂留组织关系党员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桥梁。 其职责如下: 1、至少每三个月同毕业生党员联系一次,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所在党总支汇报有关情况。 2、所联系暂留组织关系党员如有相关情况变化,须及时告知所在党总支相关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的,联系人必须立即汇报给党组织。 联系人: 联系人所在支部: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党员、联系人、党总支、组织部各持一份。
附表2: 联系人与暂留组织关系党员联系记录卡
暂留组织关系 姓名 党 员 情 况 联系人情况 联系人变更情况 变更原因和时间 姓名 联系人变更情况 变更原因和时间 联 系 纪 录 时 间 事 项 备 注 所在总支和支部 姓名 姓名 所在总支和支部 所在总支和支部 所在总支和支部 附表3: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毕业生党员暂留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
党总支:(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 届毕业生党员共 人, 其中本科生党员 人,专科生党员 人。暂留组织关系党员 人,其中本科生 人,专科生 人,暂留组织关系党员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姓名 联系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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